按照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16〕32号)、《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16〕195号)、《上海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实施办法》(沪科合〔2016〕22号)的有关规定,上海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办公室12月16日发布通知,经审查后,将2020年度上海市第四批符合认定条件的拟认定企业名单(见附件)予以公示。
单位和个人如对拟认定名单中的企业有异议,自公布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上海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办公室提出,且应对其存在不符合认定条件的具体问题有清楚的表述,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对于收到的所有异议材料,将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异议材料请署名联系人真实姓名及联系方式。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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