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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通知 | 2021年度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正式开启

分类: 申报通知 时间:2021-03-29作者:科润达

上海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办公室(以下简称市认定办)发布通知,2021年度本市高企认定管理工作正式开启!即日起至9月20日,企业可进行申报。

一、政策依据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16〕32号,以下简称《认定办法》)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16〕195号,以下简称《工作指引》)

《上海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实施办法》(沪科合〔2016〕22号)


二、申请时间

依据《工作指引》规定,本市高新技术企业申请认定工作开展时间为:即日起至9月20日。


三、申请条件

申报高企的企业须同时满足《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认定条件。

(一)企业申请认定时须注册成立一年以上;

(二)企业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获得对其主要产品(服务)在技术上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知识产权的所有权;

(三)对企业主要产品(服务)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技术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

(四)企业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0%;

(五)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实际经营期不满三年的按实际经营时间计算,下同)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符合如下要求:

1. 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小于5,000万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5%;

2. 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至2亿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4%;

3. 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2亿元以上的企业,比例不低于3%。

其中,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全部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

(六)近一年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同期总收入的比例不低于60%;

(七)企业创新能力评价应达到相应要求;

(八)企业申请认定前一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


申请高新技术企业证书更名的企业可以依据《工作指引》相关要求办理更名手续。


整体搬迁入沪的外省市已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可以依据《工作指引》的相关要求,申请换发有效期内的本市高新技术企业证书。


四、申请程序

本市采取“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先行注册,市政府“一网通办”平台线上提交材料,受理点形式审查,网上专家评审,认定公示后提交书面材料的方式开展。

1、企业自我评价:企业对照上述认定条件,进行自我评价。

2、注册登记:自我评价后认为符合认定条件的企业,根据不同的情况开展相关工作。

3、线上提交材料:参加高企认定的申请企业,在“一网通办”平台统一填报《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

4、受理及审核:申请企业在网上正式提交后,即可由各受理点受理,经审查确定申请材料完备与真实之后,完成网上收件工作;高企审核机构受理申请材料后,将企业的申请材料按技术领域分类,组织相关专家开展网上评审。

5、认定报备:专家评审结束后,高企审核机构结合专家组评审意见,对申请企业申报材料进行综合审查(可视情况对部分企业进行实地核查),提出初审核意见。

审核意见由高企审核机构报市认定办备案。对符合认定条件的申报单位,由上海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指导小组审定认定后公示,并报国家领导小组办公室正式备案。

6、公示公告:经认定报备的企业名单,在“上海科技”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公示10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经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批复后,由市认定指导小组发文公布高新技术企业名单,并向通过企业颁发统一印制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

7、线下提交书面材料:通过的企业发文公布后10个工作日内,将申请书及相关附件装订成册(电子文本和书面文本相一致)向受理点提交一份完整的书面申报材料。

8、事中事后监管:市认定办依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按照一定比例会同审核机构对高新技术企业开展随机抽查和专项检查。



以上申报通知主要内容来自上海市科委官网,申报咨询可联系我处项目申报部门:

咨询电话:021-54285911  54306991 转 8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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