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政策依据:
《浦东新区科技发展基金管理办法》(浦府[2016]128号)
《浦东新区科技发展基金重点科技创业企业专项资金操作细则》(沪浦科[2016]61号)
二、申报对象及条件
1、工商注册、税收户管均在浦东新区的科技型小微企业。同时需符合以下条件:
(1)符合《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小微企业标准;
(2)经税务部门核定的上年度研发费用加计扣除额占营业收入的1.5%及以上;
(3)企业成立时间为2010年1月1日及以后(生物医药企业成立时间为2005年1月1日及以后)。
2、根据年度考评情况,择优给予上年度研发费用加计扣除额的50%,且最高不超过50万元的奖励性后补贴。本类资助同一企业最多只能获得3次。
具体考评上年度的如下事项:企业经营情况;研发投入情况;知识产权情况;获得经省级以上部门备案的创业投资机构的风险投资情况。
3、凡有科技发展基金逾期项目的单位,不得申报本专项。
4、申报企业在新区相关征信、监管平台中的信用、风险等评定等级为C级以上。
三、资助内容
根据年度考评情况,择优给予上年度研发费用加计扣除额的50%,且最高不超过 50 万元的奖励性后补贴。本类资助同一企业最多只能获得 3 次。 考评内容主要为发展潜力、研发投入、成果成效等,以量化指标为主,具体考评事项由年度申报指南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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