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松江区 | 2021年度松江区生产性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支持总部经济发展项目)申报通知

分类: 申报通知 时间:2021-04-07作者:科润达

松江区经委日前发布通知,为了推动区域经济转型升级,加速总部经济集聚发展,现开展2021年度松江区生产性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支持总部经济发展项目)申报工作。

一、 政策依据

《松江区关于加快G60科创走廊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沪松府规〔2018〕10号)


二、申报对象

(一)在松江区依法登记注册纳税、拥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二)企业财务管理制度健全,会计信用、纳税信用和经济效益良好,具有较好发展前景,无违规违法经营记录。


三、认定条件

2021年度松江区生产性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支持总部经济发展项目)认定条件如下:

(一)大企业总部

1、申请前一年度母公司净资产不少于10亿元人民币;

2、申请前一年或申请当年营业额超过5亿元人民币;

3、申请前一年或申请当年本区纳税总额超过3000万元人民币;

4、在全国范围内投资或授权管理的企业不少于3家,其中至少有1家是跨省企业。

(二)区域性总部

1、申请前一年或申请当年营业额超过3亿元人民币;

2、申请前一年或申请当年本区纳税总额超过2000万元人民币;

3、具有全国性或区域性营运、结算、管理、研发等一项或多项职能;

4、在管理区域内投资或授权管理的企业不少于3家,其中至少有1家是跨省企业。

(三)高成长性总部

1、申请前一年或申请当年营业额超过1亿元人民币;

2、申请前一年或申请当年本区纳税总额超过1000万元人民币;

3、符合松江区G60科创走廊产业导向;

4、企业具有高成长性和可持续性,上年度营收或税收增长30%以上;

5、投资或授权管理的企业或分支机构不少于3家,其中至少有1家跨省企业;

6、认定时优先考虑以下企业:企业或其投资方为行业龙头企业(行业排名前50强)、已取得B轮以上投资的企业、科创型企业。


四、扶持标准

对经认定新引进国内大企业总部、区域型总部、高成长性总部三年内分别给予最高1000万元、700万元、400万元的开办费资助。 对存量企业升级为总部的,对其松江区增量贡献部分,可参照新引进总部的相应政策予以支持。


五、申报材料

(一)申请企业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或加盖企业公章的申请(含申请企业基本情况介绍)(原件);

2、松江区总部机构认定表;

3、申报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4、母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资产证明及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国内大企业总部或区域性总部基本职能的授权文件(原件);

5、申报企业近两年财务审计报告、完税证明(按所属期);

6、 企业投资或者授权管理的企业营业执照及上一年度财务报表(复印件,授权管理的企业需有其母公司授权管理相关证明);

7、《2020年度企业总部运营报告》;

8、相关资质、认证或评定证书,如本市市级及以上行业协会或其他权威机构出具的细分领域排名证明、公司获得投资的相关说明及股权证明文件等(复印件);

9、提供企业法人在上海诚信网查询的信用报告(可用法人一证通查询或在松江区行政服务中心窗口进行查询)和《公司近二年合规性说明》;

10、其他有关证明材料。

(二)纸质申报材料一式二份,采用A4纸双面打印,热胶装订。

六、申报要求

(一)网上申报。申报2021年度松江区生产性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支持总部经济发展项目)的企业登录松江区科技创新与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服务平台,按要求填写信息并提交附件(所有附件材料均需上传)。

(二)书面申报。申报企业网上成功提交相关材料后,在线打印并连同相关附件证明材料一并交所在的街镇、开发区审核。

所在街、镇或开发区对企业的申请资格、申请材料等的真实性、准确性开展审核。经审核后如同意推荐,街镇、开发区申报平台生成《松江区产业专项扶持资金初审意见表》。申报企业将《松江区产业专项扶持资金初审意见表》等申报材料报送区经委服务业促进科受理审核。

七、受理时间及地点

(一)网络填报时间: 4月1日-5月15日,逾期不予受理。(以系统显示时间为准。临近截止时间系统拥堵,建议尽早提交)

(二)书面材料受理时间:5月25日前。书面申报材料须签章齐全并与网上填报时所提交的电子申报材料内容一致,逾期未提交视为放弃申报。书面材料报送地址:松江区人民北路3456号807室。

 

以上申报通知主要内容来自松江区科技创新与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服务平台,项目申报咨询可联系我处项目申报部门:

咨询电话:021-54285911  54306991 转 8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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