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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山区 | 《金山区工业企业技术改造项目验收管理办法》印发

分类: 政策法规 时间:2021-02-26作者:科润达

为了强化与规范金山区工业企业技术改造项目的验收工作,上海市金山区经委日前印发了《金山区工业企业技术改造项目验收管理办法》,明确了验收内容、验收标准与资金拨付标准,自2021年2月23日起实施。

管理办法具体内容如下:

   


金山区工业企业技术改造项目验收管理办法


第一条 (目的依据)
为了加强和规范本区工业企业技术改造项目的验收工作,根据《印发<关于深化建设打响“上海制造”品牌的重要承载区促进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相关实施细则的通知》(金经委〔2020〕4号),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
适用本办法的技术改造项目,是指列入金山区工业企业技术改造专项资金项目计划的项目。
第三条(验收管理部门)
区经委负责组织项目验收,委托专业机构具体实施验收工作。各镇(工业区)落实属地管理职责,配合区经委开展项目验收工作。
第四条(验收申请)
项目单位在项目完成主要建设内容、建成试生产之日起的3个月内向区经委提请验收申请。
第五条(验收材料)
验收申请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一)项目验收申请文件;
(二)验收总结报告;
(三)项目审计报告;
(四)与项目验收有关的其他材料。
第六条(材料审核)
区经委对验收申请文件和材料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组成验收组进行现场验收。
第七条(验收组形成)
验收组由3-5名工程、技术、财务等方面的专家组成,工程、技术专家必须具备高级职称,财务专家必须具备注册会计师资格或高级财会职称。
第八条(验收内容)
验收组对照项目协议书(项目经变更后同时结合变更意见) 进行以下内容的审核:
(一)项目建设地点、建设内容、项目总投资、固定资产投资、设备投资等是否符合项目协议书;
(二)项目产能、技术水平是否达到预计目标;
(三)项目的财务管理制度是否健全。
第九条(验收结果)
验收组对项目完成情况作出评价,形成验收意见。区经委根据验收意见和项目审计报告做出以下决定:
(一)同时符合以下情况的,验收通过 :
1.项目已经完成主要建设内容,基本实现预计目标;
2.项目实际完成固定资产投资达到资金计划核定的固定资产投资的70%及以上且达到500万元及以上的。
(二)存在下列情况的,验收不予通过 :
1.项目承担单位未完成主要建设内容或者擅自变更主要建设内容;
2.项目实际完成固定资产投资不足资金计划核定的固定资产投资的70%;
3.项目实际完成固定资产投资低于500万元的;
4.项目单位提供的验收文件、资料、数据等不真实。
第十条(资金拨付)
项目实际完成固定资产投资达到资金计划核定的固定资产投资90% 及以上的,全额核拨专项资金;项目实际完成固定资产投资达到资金计划核定的固定资产投资70% (含)但不足90% 的,同比例核减专项资金。
第十一条(解释)
本办法由区经委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实施日期)
本验收管理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以上政策新闻主要内容来自金山区人民政府官网,项目申报咨询可联系我处项目申报部门:
咨询电话:021-54285911  54306991 转 8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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