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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指南 | 上海市2021年度“科技创新行动计划”港澳台科技合作项目申报指南

分类: 申报指南 时间:2021-02-22作者:科润达

上海市科委日前发布了上海市2021年度“科技创新行动计划”港澳台科技合作项目申报指南。

为推动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速建造拥有全球影响力的科创中心,市科委将于2021年3月1日9:00-2021年3月18日16:30(含申报单位网上审核提交)开展2021年度“科技创新行动计划”港澳台科技合作项目网上申报工作,资助额度可达40万元。


一、征集范围

研究目标】:鼓励上海高校、科研机构、企业等与港澳台地区的高校、科研机构、企业等开展科技创新合作及人员交流,推动地区间科技创新资源与成果共享,增强科技创新能力,实现共赢发展。

【支持领域】:优先支持生物医药、人工智能、集成电路、新材料、新能源、先进制造、金融科技领域及与这些领域相关的交叉学科领域。

执行期限:2021年7月1日-2024年6月30日。

【经费额度:非定额资助,每项资助额度不超过40万元。

【限项规则:每个单位限报1项。


二、申报要求

除符合上述相应条件外,申报“科技创新行动计划”港澳台科技合作项目还须遵循以下要求:

1、项目申报单位应是注册在上海市的独立法人单位,拥有项目组织实施能力。

2、研究内容已取得财政资金支持的,不得重复申报。

3、所有“科技创新行动计划”港澳台科技合作项目申报单位与项目参与人应遵循科研伦理准则,遵守人类遗传资源管理相关法规,符合科研诚信管理要求。项目负责人应承诺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申报单位应当对申请人的申请资格负责,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开展审核,不得提交含有涉密信息的项目申请。

4、申报项目若提出回避专家申请的,须在提交项目可行性方案的同时,上传由申报单位出具的公函,提出回避专家名单及原因。

5、已作为项目负责人承担市科委科技计划在研项目2项及以上者,不得作为项目负责人申报。

6、“科技创新行动计划”港澳台科技合作项目申报单位须同时提供与港澳台地区合作伙伴签署的有效合作协议或文本的影印件一份(如系外文,须附中文译件)。合作协议或文本的具体要求如下:(a)合作文本须注明签字双方的姓名、单位、部门、职务(或职称)及联络方式等具体信息,或在文本之外另纸说明(须加盖申报单位公章);(b)合作文本需包含合作期限、合作内容、各方投入、分工、知识产权等权益分配和签署日期等要件;(c)合作文本约定的合作内容须与申报项目的研究内容相符。

7、项目申报单位若为企业,企业自筹经费与申请资助经费的比例应不低于2:1。中方企业申报单位须提交加盖申报单位公章的自筹经费投入保证书。

8、“科技创新行动计划”港澳台科技合作项目申报企业须承诺与申报相关的港澳台地区企业间没有授权使用专利(技术)、无互相拥有股份的技术转移。

9、填报项目可行性方案时,须依照提示,首先说明项目研究是否涉及人类遗传资源并按要求填写表格。如涉及人类遗传资源的采集、保藏、利用、对外提供等,须遵守人类遗传资源管理有关规定,且获得中国人类遗传资源管理办公室的批准。

10、用以证明申报主体满足上述申报要求的相关文件及书面材料需扫描成电子版并以附件形式上传至申报系统。


三、申报方式

1、“科技创新行动计划”港澳台科技合作项目采取网上申报的方式,无需送交纸质材料。申请人通过“中国上海”门户网站--政务服务--点击“上海市财政科技投入信息管理平台”进入申报页面:

【账户注册】转入注册页面进行单位注册,然后再进行申报账号注册(单位注册需使用“法人一证通”进行校验);

【初次填写】使用申报账号登录系统,转入申报指南页面,点击相应的指南专题后,按提示完成“上海科技”用户账号绑定,再进行项目申报;

【继续填写】登录已注册的申报账号、密码后继续该项目的填报。

有关操作可参阅在线帮助。

2、“科技创新行动计划”港澳台科技合作项目网上填报起始时间为2021年3月1日9:00,截止时间(含申报单位网上审核提交)为2021年3月18日16:30。


四、评审方式

采用首轮通讯评审、第二轮见面会评审方式。


五、立项公示

上海市科委将向社会公示“科技创新行动计划”港澳台科技合作项目拟立项项目清单,接受公众异议。



以上申报指南主要内容来自上海市科委官网,项目申报咨询可联系我处项目申报部门:

咨询电话:021-54285911  54306991 转 8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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