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依据:
《2006-2020年国家信息化发展战略》(中办发〔2006〕11号)
《国家集成电路产业发展推进纲要》(国发〔2014〕4号)
《促进智慧城市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发改高技〔2014〕1770号)
《关于本市进一步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沪府发〔2012〕26号)
支持范围:
专项资金聚焦支持以下方向:
(一)围绕信息产业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支持促进产业创新发展的软件和信息服务业、集成电路和电子信息制造业项目,共性技术研发、公共服务平台和示范应用项目。
(二)鼓励本市软件和信息服务业、集成电路企业做大做强,开发更多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软件和集成电路产品,对达到相关标准和要求的企业及人员进行专项奖励。
(三)支持信息与通信技术在经济发展、城市管理、电子政务、社会事业与公共服务、市民生活等方面的试点和示范应用;支持提升城市网络能级、网络与信息安全防护、应急处置和综合治理能力的基础支撑项目。
(四)支持开展监测评估、课题研究、规划设计、解决方案、标准制订、宣传推广和培训等优化信息化发展环境的项目。
(五)对国家相关部门有规定或要求的项目给予配套或支持。
(六)其他经市政府批准的事项。
支持方式:
专项资金采用以奖代补、无偿资助、股权投资、产业基金、购买服务等方式安排使用,原则上一个项目只使用一种支持方式。具体支持方式和标准由各领域实施细则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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