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经济信息化委今日发布了通知,将在原市级企业品牌培育试点示范工作基础上,依据新形势新要求,全面开展2021年上海市品牌引领示范企业培育工作。
一、政策依据
《关于全力打响上海“四大品牌”率先推动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沪委发〔2018〕8号)
《品牌培育管理体系实施指南》
二、申报条件
2021年品牌引领示范企业培育工作,原则上结合行业贯标工作,优先选择符合以下条件的企业:
(1)在本市(或本行业)具有较强影响力;
(2)拥有自主品牌,具备一定的品牌管理基础,有实施品牌战略的意愿;
(3)诚信经营,具有良好的质量信誉;
(4)产品质量稳定,具有自主创新能力;
(5)已经建立质量、环境、安全等管理体系并有效运行。
三、企业备案
依照企业自愿的原则,申报品牌引领示范企业可于4月30日前登录 “上海市品牌培平台”完成备案。申报企业不仅限于工业企业。
四、评审流程
1、4月前完成动员宣贯、企业在线申报、市经信委备案等工作;
2、11月底完成指导备案企业品牌培育管理体系的导入和优化,重点推进备案企业(包括历年申报试点企业)的有效运行和成熟度等级评估;
3、12月底完成上海市品牌引领示范企业的评审和推荐等工作。
五、培育推进
历年已经申报试点的企业,应按照上海市培育工作要求,继续推进品牌培育体系有效运行,争取年内申报品牌引领示范企业;历年获得品牌培育示范企业的,也应进一步结合行业贯标工作、深化品牌培育体系建设,以不断完善和优化品牌建设能力,取得更大成效。
以上申报通知主要内容来自上海市经济信息化委官网,项目申报咨询可联系我处项目申报部门:
咨询电话:021-54285911 54306991 转 8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