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报条件
申报条件
申请认定地区总部,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外商投资企业;
2、母公司的资产总额不低于2亿美元;
3、经母公司授权,承担在一个国家以上区域内的管理决策、资金管理、采购、销售、物流、结算、研发、培训等总部功能;
4、注册资本不低于200万美元;
5、基本符合前述条件,并为所在地区经济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可酌情考虑认定。
申请认定总部型机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外商投资企业或其分支机构;
2、母公司的资产总额不低于1亿美元;
3、经母公司授权,承担在一个国家以上区域内的管理决策、资金管理、采购、销售、物流、结算、研发、培训等总部功能;
4、注册资本不低于100万美元,如以分支机构形式设立的,总公司拨付的运营资金应不低于100万美元。
优惠政策
1、资助和奖励;
2、资金运作与管理;
3、简化出入境手续;
4、人才引进;
5、贸易便利;
6、区级政府支持。
优惠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