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报条件
申报条件
1、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各类企事业单位中从事创新创造工作的青年专业技术人才;
2、热爱祖国,拥护社会主义,遵纪守法,作风正派,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3、具有本市户籍或持有有效期内的《上海市居住证》(在站博士后需提供进站备案证明);
4、申请当年未满40周岁;
5、在本市合法稳定就业,所在单位为其缴纳社会保险;
6、博士后设站单位的在站博士后应为当年1月1日及以后进站。
优惠政策
1、申请资助获准后,受资助人及所在单位需签订《上海市人才发展资金受资助人员承诺书》。资助经费一次核定,一次性拨付至单位账户。
2、人才发展资金经费主要用于资助各类青年专业技术人才开展国内外交流合作与研修培训、文献资料费用、处理知识产权事务、学术休假等,也可适当用于改善工作生活和医疗保健条件,资助额度约15-30万元/人,并根据本市经济社会发展情况进行动态调整。
优惠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