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部火炬中心日前发布了《关于开展2021年度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服务工作的通知》,通知各有关单位根据要求开展申报组织工作。
根据通知内容,符合条件的中小微企业可前往科技部政务服务平台注册单位用户(法人)账号、选择办理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提交《科技型中小企业信息表》,自主进行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企业提交《科技型中小企业信息表》的受理截止日期为10月20 日。各地科技部门于 10 月31 日前完成拟入库企业公示文件发布工作。
具体通知内容见附件。
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的条件:
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在中国境内(不包括港、澳、台地区)注册的居民企业。
(2)职工总数不超过500人、年销售收入不超过2亿元、资产总额不超过2亿元。
(3)企业提供的产品和服务不属于国家规定的禁止、限制和淘汰类。
(4)企业在填报上一年及当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和严重环境违法、科研严重失信行为,且企业未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5)企业根据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指标进行综合评价所得分值不低于60分,且科技人员指标得分不得为0分。
企业评价的流程:
企业可进行自主评价,并按照自愿原则到服务平台注册企业基本信息,在线填报《科技型中小企业信息表》,符合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确认条件的,经公示无异议,纳入科技型中小企业信息库,赋予18位科技型中小企业登记编号。
科技型中小企业可享受的税收优惠政策:
自2018年1月1日起,当年具备科技型中小企业资格的企业,其具备资格年度之前5个年度发生的尚未弥补完的亏损,准予结转以后年度弥补,最长结转年限由5年延长至10年。
附件:
以上新闻通知主要内容来自科技型中小企业服务官网,项目申报咨询可联系我处项目申报部门:
咨询电话:021-54285911 54306991 转 8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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