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报条件
申报条件
1、在上海市注册,具有独立的企业法人资格,财务和管理制度健全,且为非上市企业;
2、企业主要从事高新技术产品的研究、开发、生产或服务等业务,具有创新能力和高成长潜力,一般无知识产权纠纷;
3、企业上年度营业收入不超过3000万元,已完成的研发费用总额不低于50万元,且研发费用占营业收入比例不低于5%;职工总数不超过300人,其中直接从事研究开发的科技人员占比不低于10%;
4、市委市政府有其他相关要求的,当年度申报通知中予以明确;
5、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创新资金不予支持:
1)无自主创新的单纯技术引进项目、低水平重复项目、单纯基本建设项目、一般加工工业项目等。
2)申报上年度及当年内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和严重环境违法、科研严重失信行为,以及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3)同一企业获得创新资金资助的次数达3次及以上。
6、在同一年度内,一个企业只能申请一个创新资金项目。
优惠政策
1、创新资金支持项目分为A、B两档,分别给予不超过20万元/项、10万元/项的资助。在支持项目的基础上,由市科委推荐至国家相关创新创业项目或赛事,获得国家支持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予以资助。
2、各区政府应当对本辖区创新资金支持项目予以配套资助,且每个项目的资助额度不低于市拨付B档项目的经费额度。
优惠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