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报条件
申报条件
科技小巨人工程面向本市范围内工商注册登记,有效期内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
申请科技小巨人企业主要条件:
1、制造类企业的研发人员人数不低于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20%,软件或科技服务类企业的研发人员人数不低于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50%;
2、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主营业务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5%;
3、制造类企业上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在1亿元至10亿元之间,软件或科技服务类企业上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在6000万元至10亿元之间;且企业前三年主营业务收入或净利润的平均增长率在20%以上;
4、企业应有研发机构(技术中心、实验室、测试平台等)、研发计划及与之相适应的知识产权保护、人才培养(含引进)、创新激励等运作机制和较完善的规范化管理制度,并有良好的经营管理团队,有较强的风险控制机制和健全的规章制度。
5、评估“优秀”类的科技小巨人培育企业达到科技小巨人企业条件的优先支持。
除满足前述相应条件外,还须符合以下要求:
1、项目申报单位应当是注册在本市的独立法人单位,具有组织项目实施的相应能力。
2、研究内容已经获得财政资金支持的,不得重复申报。
3、所有申报单位和项目参与人应遵守科研伦理准则,遵守人类遗传资源管理相关法规,符合科研诚信管理要求。项目责任人应承诺所提交材料真实性,申报单位应当对申请人的申请资格负责,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审核,不得提交有涉密内容的项目申请。
4、申报项目若提出回避专家申请的,须在提交项目可行性方案等书面材料的同时,上传由申报单位出具公函提出回避专家名单与理由。
5、已作为项目责任人承担市科委科技计划在研项目2项及以上者,不得作为项目责任人申报。
6、项目经费预算编制应当真实、合理,符合市科委科技计划项目经费管理的有关要求。
7、区科技行政部门会同区产业行政部门对所辖区内的申报单位进行在线审核,将符合条件的申报单位汇总后向市科委推荐。
优惠政策
1、非定额资助。市级财政资金采取事前立项事后补助方式,立项企业先行投入资金开展与创新能力提升直接相关的工作;在取得成果并通过综合绩效评价后,按照不超过实施周期内相关研发支出20%的比例给予补助,科技小巨人企业的补助额度最高不超过150万元/家,科技小巨人培育企业补助额度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家。
2、各区财政资金按1:1的比例给予配套补助。
3、项目实施周期内,立项企业享受科技金融、技术转移转化、全球化发展、协同创新、人才培养等方面相关的科技服务。
优惠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