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支持对象
1、在松江区依法登记注册纳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外商投资企业;
2、申报企业治理结构完善,财务制度健全,符合松江区发展规划及产业导向的,申报之日起前2年内经营过程中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未由于“三高”受到重大处罚。
3、申报企业须按时完成上海外资信息管理系统申报工作。
二、支持标准
自2018年11月7日起,对新引进及增资的外商投资项目,注册资本中的外方出资达600万元(含600万元)以上且在1年内到位的,按实际到位资金的3%给予资助。单一申报年度每个企业累计资助最高500万元;单个项目累计资助最高500万元。(本次申报资金以2019年10月以后外资申报系统确认为准)
已享受资助的企业,迁出松江区或减资,企业须全部或按比例退还资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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