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松江区 | 2020年度松江区生产性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支持总部经济发展项目)开始申报

分类: 申报通知 时间:2020-12-11作者:科润达

为鼓励在松企业总部进一步集聚实体业务,拓展功能,提升能级,推动经济转型发展,松江区经委近日发布关于申报2020年度松江区生产性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支持总部经济发展项目)的通知,对经认定新引进国内大企业总部、区域型总部、高成长性总部分别给予最高1000万元、700万元、400万元的开办费资助以及研发办公用房补贴等支持方式,专项资金网上申报时间为:2020年12月10日-12月31日,材料提交截止时间为:2020年12月31日。通知具体内容如下:

一、 政策依据

《松江区关于加快G60科创走廊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规定》(沪松府规〔2018〕10号)

《松江区总部经济企业发展专项支持实施细则》(沪松经〔2019〕59号)


二、申报对象

2020年之前(含本年度)被认定为松江区大企业总部、区域型总部、高成长性总部且处于扶持期限内的企业。


三、支持标准

根据《松江区总部经济企业发展专项支持实施细则》,对经认定新引进国内大企业总部、区域型总部、高成长性总部分别予以最高1000万元、700万元、400万元的开办费资助;存量企业认定为总部的,其对松江区增量贡献部分,可比照新引进总部的相应政策予以支持。

根据《松江区总部经济企业发展专项支持实施细则》,在松江区租赁研发办公用房的,认定后三年内,每年按其研发办公用房租金实际发生额予以补贴,总额不超过500万元。认定后购建自用研发办公用房的,按照不高于购建价的10%并且不超过申请前两年所缴纳税收形成的地方实得部分,参照开办费的标准分别予以一次性补贴。

四、申报材料

(一)申请开办费资助的总部企业需提交的材料

1、松江区产业转型升级发展专项资金(总部经济项目)申请表(网上直接打印);

2、松江区产业专项扶持项目申报街镇(园区)意见书(街镇园区盖章确认);

3、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企业盖章);

4、企业2018年和2019年年度完税证明(按所属期);

5、企业及其子公司2018年和2019年年度经审计会计报表(复印件);

6、2020年度总部运营报告;

7、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声明;


8、无重大违法违规的情况说明;

9、企业信用报告(包含经营异常记录、欠税记录、行政处罚记录等)

(二)申请办公用房资助的总部企业需提交的材料

1、松江区产业转型升级发展专项资金(总部经济项目)申请表(网上直接打印);

2、松江区产业专项扶持项目申报街镇(园区)意见书(街镇园区盖章确认);

3、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企业盖章);

4、企业及其子公司2018年和2019年年度经审计会计报表和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

5、企业2018年和2019年年度完税证明(按所属期);

6、总部运营报告;

7、自用办公用房的租赁协议,或购买自用办公用房的购房合同,或自建办公用房的房地产权证(复印件)与其他相关材料;

8、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声明;

9、无重大违法违规的情况说明;

10、企业信用报告(包含经营异常记录、欠税记录、行政处罚记录等)

申请表、认定材料和所有附件材料皆需上传申报平台,同时纸质材料加盖公章后按以上顺序装订成册(一式二份)逐级上报。


五、申报时间

松江区生产性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支持总部经济发展项目)网上申报时间:2020年12月10日-12月31日

材料提交截止时间:2020年12月31日

六、申报流程

(一)申报松江区生产性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支持总部经济发展项目)的企业登陆“松江区科技创新与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服务平台”,线上填报后,根据要求将相关的纸质申报材料报所在街镇、开发区初审。

(二)所在街镇、开发区对企业的申请资格、申请材料等的真实性、准确性开展审核,并且出具推荐意见。

(三)申报企业向区经委递交具有推荐意见的申请材料,区经委进行受理审核。



以上申报通知核心内容来自上海市松江区科技创新与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服务平台官网,项目申报咨询可联系我处项目申报部门:

咨询电话:021-54285911  54306991 转 8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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