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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通知 | 2021年度上海市工业节能和合同能源管理专项资金(能源管理体系)项目

分类: 申报通知 时间:2021-01-20作者:科润达

2021年度上海市工业节能和合同能源管理专项资金(能源管理体系)项目申报工作于近日启动。为加速推动上海市能源管理体系建设,鼓励本市各行业单位进行能源管理体系建设与认证工作,市经济信息化委现就开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发布了通知,主要内容如下:

一、政策依据       

《上海市工业节能和合同能源管理项目专项扶持办法》(沪经信法〔2017〕220号)


二、专项资金支持范围

支持上海市企业根据GB/T 23331-2012《能源管理体系要求》开展能源管理体系认证。


三、支持方式

根据《能源管理体系要求》(GB/T 23331-2012)的要求建立能源管理体系,并且通过能源管理体系首次认证的企业,每家企业补贴10万元。


四、申报条件

上海市工业节能和合同能源管理专项资金(能源管理体系)项目的申报单位应根据《能源管理体系要求》(GB/T 23331-2012)的相关要求,进行能源管理体系认证,提出申请时首次认证证书须在有效期之内。

1、上海市注册并具备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企事业单位;

2、经营状态正常,财务管理制度健全,信用记录良好;

3、具备完善的能源计量、统计和管理体系;

4、申报项目有较好的经济、社会及环境效益。


五、申报审核程序

(一)实施方式。上海市工业节能和合同能源管理专项资金(能源管理体系)项目采取“常年申报,常年审核,集中拨付”方式,项目申报系统全年开放。

(二)申报途径。项目申报采用网上申报和书面申报并举的方式。

1、网上申报:申报单位登录市经济信息化委专项资金项目管理与服务平台进行填报。

2、书面申报:申报单位完成网上填报后,在线打印专项资金项目申报书,将书面材料报送至市经济信息化委受理窗口(虹口区中山北一路121号A1楼1楼)。纸质材料须签章齐全并与网上申报所提交的电子材料内容一致。

(三)审核方式。受理窗口对申报材料的完备性开展审核,不符合要求或缺少相关内容的申报材料将予以退回或要求申报企业在规定时间内补齐。

受理窗口完成资料完备性审核后,市经济信息化委委托第三方机构对申报单位的申请报告开展审核,并出具审核结论。市经济信息化委会同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对第三方机构审核结论进行审定,并将审定结果在市经济信息化委网站上进行7天的公示。

(四)资金拨付。市经济信息化委根据审定意见和项目公示情况,向市发展改革委(市节能减排办)提出财政奖励资金使用计划,并按照市发展改革委(市节能减排办)下达的财政资金使用计划,向市财政局提交拨款申请函,市财政局收到拨款申请后,按照财政专项资金支付管理的有关规定,将财政奖励资金拨付给申请单位。


六、申报材料要求

1、上海市工业节能和合同能源管理专项资金(能源管理体系)项目申请表与申请报告(网上填报、在线打印);

2、申报单位申报单位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复印件(原件扫描上传至网上平台);

3、申报单位已获得的有效能源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复印件(原件扫描上传至网上平台);

4、认证单位申报单位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复印件及资质文件复印件(原件扫描上传至网上平台);

5、能源管理体系文件(管理手册和程序文件)。

纸质版申报材料一式两份,A4纸双面打印,封面采用普通纸质材料,请不要使用胶圈、文件夹等带有突出棱边的装订材料,于左侧装订成册。


七、材料受理窗口

(一)申报材料提交

项目所在区经委(商务委、科经委)初审盖章后,统一交至一门式受理窗口(虹口区中山北一路121号市上海市能效中心大楼1楼)。

(二)受理时间

上海市工业节能和合同能源管理专项资金(能源管理体系)项目的受理时间为每周二、周四下午13:30-16:30


八、重要声明

该政策有效期截至2021年12月31日。


以上申报通知核心内容来自上海市经济信息化委官网,项目申报咨询可联系我处项目申报部门:

咨询电话:021-54285911  54306991 转 8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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