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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浦区 | 2021年度上海市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项目申报通知

分类: 申报通知 时间:2021-01-25作者:科润达

杨浦区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评审小组办公室日前发布通知,现开展杨浦区2021年度上海市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现开展,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政策依据

《上海市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使用和管理办法》(沪府规〔2018〕5号)

《杨浦区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使用和管理办法》(杨发改规范[2019]2号)


二、申报项目条件

1、项目总投资不少于1000万元。

2、申报的项目一般是2020 年8月16日到2021年3月15日开始建设的项目。

3、获得过引导资金支持的项目单位,必须以上次支持项目验收通过为前提才能再次申报新项目。

4、申报单位2020年度净资产原则上应当为正。

5、申报单位税收户管地与注册经营地必须在杨浦区。


三、申报流程及时间

1、户管及产业部门推荐

请产业部门(相关园区项目由区科委负责、投促分中心项目由区投促办负责)对有意向申报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的企业与项目开展摸底,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推选一批优质项目,于2021年 2月4日(周四)下班前将符合条件的企业项目梳理汇总,填写《杨浦区服务业引导资金项目推荐汇总表》并盖章报送至区发改委产业科(电子版发送至邮箱);申报单位提交申报材料(电子版)给到相关产业部门进行初审,申报材料包括:《项目申请表》、《基本信息表》及相关附件。

2、项目库常年受理项目申报

经户管及产业部门推荐,满足申报条件的项目被纳入项目库。入库项目的建设单位根据部门通知提交纸质资料。本次区级初审范围为2021年2月19日前被纳入项目库的项目。

3、材料填报要求

申报单位请根据市发改委下发的《上海市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项目申报指南(2020-2021年)》与《上海市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使用和管理办法》(沪府规[2018]5号)的要求,填写项目申请表、项目基本信息表并准备相关附件,经由户管单位及产业部门审核推荐后,将上述申请材料电子版同步发送至邮箱(截至2021年2月19日)。


相关附件材料清单如下:所有项目单位必须提供第1、2、4、8、9项,其他各项文件根据实际项目情况提供。

*(1)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项目申请表、项目基本信息表
*(2)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
  (3)企业投资项目的核准文件(不列入核准范围的项目以及研究、规划类项目可不提供)
*(4)项目建设实施地点的场地证明(自有房产证或租赁合同以及出租方的房产证)
  (5)若项目涉及土建、加层、外立面改造等,需要提供规划部门和环保部门的批复意见
  (6)若项目购置设备和试验加工过程中涉及环境影响(如噪音、辐射、三废排放等)需提供环保部门的批复意见
  (7)根据项目实际情况提供相关机构出具的节能评审意见、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意见等
*(8)项目单位近3年的财务报表与上年度审计报告(2018年、2019年、2020年)(规划类项目可不提供)
*(9)自筹资金出资证明(包括自有资金银行存款证明、贷款资金的银行贷款承诺书、贷款协议、贷款合同),需达到项目总投资额的60%以上
   (10)规划类项目需提供有关合同、协议及相关支付凭证
   (11)涉及与其他机构合作或许可经营的须提供合作协议/批复或许可证
   (12)风险投资、成果或专利证书等其他相关文件
 

以上申报通知主要内容来自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政府官网,项目申报咨询可联系我处项目申报部门:

咨询电话:021-54285911  54306991 转 8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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