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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港新片区 | 2021年度临港新片区高新产业和科技创新服务业引导资金专项申报通知

分类: 申报通知 时间:2021-03-19作者:科润达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管委会日前发布了关于申报2021年度临港新片区高新产业和科技创新服务业引导资金专项的通知。为加速临港新片区高新产业与科技创新服务业发展,引导社会资本增加对生产性服务业与科技创新服务业相关重点领域的投入,推动新片区现代服务业走向专业化和高端化,现开展2021年度专项申报工作。


申报时间2021年3月26日-2021年5月10日

支持金额可达1200万元


一、政策依据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进一步促进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沪自贸临管委〔2020〕297号)

《上海市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使用和管理办法》(沪府规〔2018〕5号)


二、支持内容和领域

高新产业和科技创新服务业引导资金专项主要用于支持新片区生产性、科技创新服务业发展中的薄弱环节、关键领域、重点区域和新兴行业的项目建设、业务开展、重大问题研究等,培育服务业“新技术、新业态、新模式、新产业”,促进服务业的国际化、市场化、社会化和规模化,重点支持方向为:

1、鼓励国内、国际知名公司在临港新片区设立服务临港高新产业集群、立足国内、面向全球的研发或咨询等专业服务的机构;引导各类科研院所、研发机构、检验检测机构、专业咨询机构等在新片区集聚。

2、着力培育研发设计、技术转移、创业孵化、知识产权、科技咨询、科技金融、检验检测认证等综合性及专业性的高新产业和科技创新服务功能。

3、支持对具有示范带动作用的各类服务业园区的核心区域发展战略、产业发展、功能定位等的规划编制。


三、申报条件

(一)在临港新片区内依法设立登记、实际经营地和财税户管地在临港新片区的单位,运行管理规范、经营状态正常、具备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法人治理结构规范、财务管理制度健全、信用记录良好、无违法违规行为、具备承担项目建设的能力;

(二)申报单位不得提交有涉密内容的项目申请;受聘于申报单位的外籍科学家及港、澳、台地区科学家可作为项目负责人和参与人,但不得同时以境内、境外两种身份负责或参与各类项目,申报时须提供聘用的有效证明;

(三)项目单位所申报的项目必须是在建项目(以《上海市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证明》为准);

(四)申报单位上年度净资产不能为负;

(五)项目申报单位已承担临港新片区管委会在研专项项目2项及以上者,原则上不得再申报;项目单位有临港新片区管委会专项资金支持但尚未验收的项目,原则上本年度不得再申报同类专项;每个项目单位每年度只能申报一个临港新片区高新产业和科技创新专项项目(除补贴类);对于有在2012年至2018年期间立项,且到期尚未验收、或者已结题、或者已撤销的临港产业专项扶持项目的企业,按照“同类不重复、从优扶持”的原则,予以有限支持;对同一项目已经由其他途径申请或获取财政性资金支持的,应主动声明。

(六)项目方案合理可行,符合《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高新产业和科技创新服务业引导资金专项实施细则(2020版)》的要求。


四、支持方式和标准

引导资金采用分类支持、无偿资助方式安排使用,支持比例一般不超过项目新增总投资的40%(一般项目支持比例不超过20%)。对需突破支持上限的重大功能性高科领域服务业项目,由临港新片区管委会按照“一事一议”原则,研究确定支持金额。

重大示范项目:总投资3000万元(含)以上,对生产性、科技创新服务业发展具有重要示范带动作用,并具有技术先进、模式创新等特性的项目,引导资金支持金额最高不超过1200万元。

重点项目:总投资1000万元(含)以上的项目,引导资金支持金额最高不超过600万元。

一般项目:总投资1000万元以下的项目,引导资金支持金额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以上申报通知主要内容来自临港新片区管委会官网,项目申报咨询可联系我处项目申报部门:

咨询电话:021-54285911  54306991 转 8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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