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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通知 | 2021年新型信息消费示范项目申报推荐通知

分类: 申报通知 时间:2021-03-25作者:科润达

上海市经济信息化委发布了关于开展2021年新型信息消费示范项目申报推荐工作的通知。为加快产业供给能力的提高,进一步释放内需潜力,加速推进构建新发展格局,现开启2021年申报推荐工作。


一、政策依据

《关于组织开展2021年新型信息消费示范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工信厅信发函〔2021〕27号)


二、示范内容 

以满足人民对美好生活日益增长的需要为根本目的,把实施扩大内需战略与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有机结合,围绕生活类信息消费、公共服务类信息消费、行业类信息消费、新型信息产品消费、信息消费支撑平台等方向,遴选一批新型信息消费示范项目,总结推广可复制的经验方法,进一步释放信息消费潜力,促进信息消费扩大、升级。


三、申报要求

1、申报主体: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拥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较好的技术服务与融合创新能力,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切实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积极维护公共利益。

2、项目要求:具有行业或区域特色,具备较强的示范性、创新性和可推广性,能充分发挥辐射带动作用,有助于探索形成各具特色的信息消费发展和治理经验,促进信息消费健康发展。

3、评选方式:工信部将组织行业专家,通过对推荐项目的《新型信息消费示范项目申报书》进行形式审查、专家评审、公示,研究确定支持项目。对于入选的示范项目,将通过多种方式进行宣传,如纳入信息消费典型案例集,组织信息消费城市行、开展信息消费技能培训、举办信息消费论坛、建设信息消费体验中心和信息消费馆等。

4、报备事项:本市项目承担主体如发生兼并重组、破产清算等重大变化,应及时向工信部和市经济信息化委书面报备。若示范项目存在监督检查不合格、申报材料有重大虚假信息、严重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以及其他违法失信等行为,将取消其示范项目资格并予以通报。

5、申报时间:上海市经济信息化委将负责组织本市范围内的示范项目申报工作,并通过各区推荐、专家评审等程序,确定本市推荐项目名单。请意向申报单位认真准备申报材料,于3月29日下班前报送市经济信息化委,报送应包括所在区信息化主管部门推荐意见函、申报书纸质版(胶装,一式两份)。同时,申报主体需同步在新型信息消费示范项目申报系统中注册登录,并在线提交申报材料电子版。


附件:新型信息消费示范项目申报指南.docx



以上申报通知主要内容来自上海市经济信息化委官网,项目申报咨询可联系我处项目申报部门:

咨询电话:021-54285911  54306991 转 8001



标签: 新型信息消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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