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度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申报工作开启!上海市科委4月21日发布通知,为加强对上海科技型中小企业的扶持力度,鼓励企业技术创新,现开展2021年度申报工作。
一、政策依据
《上海市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计划管理办法》(沪科规〔2021〕2号)
二、申报范围
为进一步营造“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创新生态环境,更大范围、更深程度服务科技型中小企业,2021年度上海市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申报将与本年度“创•在上海”国际创新创业大赛对接。
申报条件:
1.在上海市注册,拥有独立的企业法人资格,财务和管理制度健全的非上市企业。
2.企业主要从事高新技术产品的研究、开发、生产或服务等业务,具有创新能力和高成长潜力,一般无知识产权纠纷。
3.创新资金申报企业上年度营业收入不超过3000万元,已完成的研发费用总额不少于50万元,且研发费用占营业收入比重不低于5%;职工总数不超过300人,其中直接从事研发的科技人员占比不低于10%。
4.申报上年度及当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质量事故和严重环境违法、严重科研失信行为,且没有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5.企业申报时按照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指标进行综合评价不低于60分,且科技人员指标得分不得为0分。
6.同一企业取得创新资金资助的次数未满3次。
支持方式:
采用后补助方式。依据评审结果,创新资金支持项目分为A、B两档。A档给予不超过20万元/项的资助,B档给予不超过10万元/项的资助。
各区政府应对本辖区立项项目给予配套资助,且每个项目的资助额度不低于市拨付B档项目的经费额度。
三、申报要求
除满足上述条件外,还须符合以下要求:
1.创新资金申报单位在同一年度内只能申请一个创新资金项目,拥有组织项目实施的能力。
2.研究内容已取得财政资金支持的,不得重复申报。
3.所有申报单位和项目参与人应符合科研诚信管理要求。项目责任人应承诺所提交材料真实性,申报单位应对申请人的申请资格负责,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开展审核,不得提交含有涉密信息的项目申请。
4.申报项目若提出回避专家申请的,须在提交项目可行性方案的同时,上传由申报单位出具的公函,提出回避专家名单与原因。
5.区科技行政部门对所辖区内的创新资金申报项目进行审核,并择优推荐。
四、申报方式
1.项目申报采取网上申报的方式,无需递交纸质材料。申请人通过“中国上海”门户网站--政务服务--点击“上海市财政科技投入信息管理平台”进入申报页面,有关操作可参阅在线帮助。
2.创新资金申报项目网上填报起始时间为2021年4月28日9:00,截止时间(含申报单位网上审核提交)为2021年5月19日16:30。为避免因系统繁忙影响申报,请合理安排申报时间。
五、评审方式
采用通讯评审的方式。
六、立项公示
上海市科委将向社会公示创新资金申报项目拟立项清单,接受公众异议。
以上申报通知主要内容来自上海市科委官网,项目申报咨询可联系我处项目申报部门:
咨询电话:021-54285911 54306991 转 8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