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港新片区管委会日前发布通知,现开展临港新片区促进产业发展若干政策支持事项补贴申报工作。
一、 政策依据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促进产业发展若干政策》(沪自贸临管经〔2019〕12号)
二、支持对象
工商注册地、实际经营地和财政户管地均在临港新片区内的集成电路、人工智能、生物医药、航空航天四大产业领域,以及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制造、智能网联汽车、新材料、新能源、节能环保等先进制造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企业和与之相关配套的服务企业符合《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促进产业发展若干政策》的支持事项。
三、支持内容
具备申报资格的企业和单位可叠加申报符合以下专题方向的支持内容,每个专题方向中同一申报单位原则上只能报一个支持事项,对于有在2012年至2019年期间立项,且截至目前尚未验收、或已结题、或已撤销的临港产业专项扶持项目的企业,根据“同类不重复、从优扶持”的原则,予以有限支持。已取得各级财政资金扶持的事项,本次不再予以支持。
专题一:支持采购区内企业研发、制造的产品及服务
2020年7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临港新片区企业采购新片区内无股权关联企业研发、制造的产品和生产性服务。
【支持标准】:按实际采购发票额10%予以补贴,补贴额度年度不超过1000万元。以上支持区域采购政策,如果新片区重点发展的四大产业专项支持政策中有明确规定的,以相关专项政策和具体申报指南为准。
专题二:支持国内高新技术企业认定
2019年9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认定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且未领取过临港高企补贴的单位(申报本专题的企业工商注册地和财政户管地在临港新片区范围内,可不受实际经营地要求)。
【支持标准】:对上年度新认定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的,给予一次性认定支持奖励25万元。
专题三:支持企业主导或参与标准制定
2020年7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企业主导国际标准制定并发布、企业参与国际标准制定并发布、企业主导国家标准制定并发布、企业参与国家标准制定并发布、企业主导行业标准或团体标准制定并发布。
【支持标准】:对主导国际标准制定并发布的,给予100万元奖励,参与国际标准制定并发布的,给予30万元奖励。主导国家标准制定并发布的,给予50万元奖励,参与国家标准制定并发布的,给予15万元奖励。主导行业标准或团体标准制定并发布的,给予30万元奖励。
专题四:支持行业协会及产业联盟建设
(1)自2019年9月1日起落地新片区的符合临港新片区重点产业方向的行业协会;
(2)在2020年7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行业协会及产业联盟举办重大学术活动和具有国际国内重要影响力的交流活动。
【支持标准】:支持符合临港新片区重点产业方向行业协会落地,给予不超过100万元的年度运营经费,连续支持三年。支持行业协会及产业联盟举办重大学术活动和具有国际国内重要影响力的交流活动,每次活动按照经核定总投入的50%比例给予支持,支持金额不超过300万元。
专题五:支持创新资源集聚及创新创业活动
在2020年7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经认定备案,在新片区内举办的创新资源集聚及创新创业活动。
【支持标准】:经认定备案的在新片区举行的创新创业活动按照核定总投入的50%比例给予支持,支持金额不超过300万元,同一企业年度支持总金额不超过500万元。
四、申报审核程序
(一)线上申报时间:2021年5月20日-2021年6月20日。
(二)申报途径:申报单位使用法人一证通登录“临港新片区一体化信息管理服务平台-高新产业和科技创新专项服务系统”进行线上申报。
(三)评审方式:申报事项须经园区预审、科创中心初审、高科处复审等评审环节,需要专家评审的事项由管委会邀请有关专家线上评审。
(四)公开公示:管委会根据申报评审情况,履行相关决策程序后正式下达拟支持事项计划,并在一定范围予以公示。
以上申报通知主要内容来自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管理委员会官网,项目申报咨询可联系我处项目申报部门:
咨询电话:021-54285911 54306991 转 8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