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陀区发展改革委日前发布通知,即日起开始受理2021年度第二批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项目申请。
一、政策依据
《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上海市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使用和管理办法的通知》(沪府规〔2018〕5号)
《上海市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项目申报指南(2020-2021年)》(见附件1)
《普陀区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使用管理细则》(普发改产业〔2018〕3号)(见附件2)
二、项目申报
1、申报单位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①在上海依法设立的,且税收征管关系在普陀区的法人、非法人组织(分支机构除外);
②信用记录良好,无违法违规行为;
③符合普陀区产业发展导向(优先支持智能软件、研发服务、科技金融、生命健康四大重点产业领域项目),具有较为突出的经济规模和区域贡献;
④可接受项目库管理,在取得专项资金扶持后能够接受事中事后管理。
2、申报项目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①符合引导资金重点支持领域,不存在按规定不予受理的情况(见附件1);
②经核定的项目总投资1000万元(含)以上;
③必须是在建的项目;
④项目单位有获得引导资金支持但尚未验收的项目,需待项目通过验收后方可申报新的项目。此外,项目单位若存在验收不通过的项目,自项目核销之日起3年内不得申报新的项目。
3、项目单位填写引导资金项目申请表及基本信息表(填写时请勿对基本信息表格式作任何修改),并按要求准备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项目建设实施地点的场地证明、项目单位近三年财务报表及上年度审计报告、自筹资金出资证明等项目其他相关材料(见附件1)。项目建设单位如需提交推荐函,请联系税管关系所在地区的投促中心开具。
三、材料提交
1、受理方式:采取“全程网办”方式,项目电子版材料(项目申请表WORD文件、基本信息表EXCEL文件和纸质附件材料盖章扫描件PDF文件各一个)发送至指定邮箱。区发展改革委将在邮件发送三个工作日内通过电话确认送达,若未收到确认电话,请务必主动来电确认。
2、受理时间:本批次申报截止时间为2021年7月7日,之后,区发展改革委将组织开展区级专家评审,做好初审转报相关工作。逾期受理的项目,按照市有关通知要求,纳入项目库管理,待下一批次另行组织开展区级专家评审。
附件1:
附件2:
以上申报通知主要内容来自普陀区人民政府官网,项目申报咨询可联系我处项目申报部门:
咨询电话:021-54285911 54306991 转 8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