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汇区为进一步鼓励和引导区内用能单位与既有公共建筑管理单位通过合同能源管理方式促进节能改造,提升能源利用效率。现组织开展2021年度徐汇区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申报工作。
一、支持范围
支持区用能单位和既有公共建筑管理单位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方式实施的节能改造项目。
二、申报要求
(一)申报单位要求
1、在徐汇区实施节能效益分享型或节能量保证型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的节能服务公司。
2、具备独立法人资质与良好社会信用。
3、实施合同能源管理节能改造项目时,节能服务公司的投资应占节能项目总投入的50%以上。
(二)项目要求
1、项目单位须列入徐汇区能耗考核范围,如系既有公共建筑单位,则项目的所在地需在徐汇区内。
2、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的能耗计量应装置齐全,其节能量可计量、可监测、可核查。
3、项目支持内容包括锅炉(窑炉)改造、余热余压利用、电机系统节能、空调系统节能、能量系统优化、绿色照明改造、太阳能光伏发电、建筑节能改造等节能改造项目。
4、既有公共建筑申报项目,若其单体建筑面积大于2万平方米的,则该单体建筑须已实施建筑用能分项计量,且与徐汇区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能耗监测平台联网。
5、申报项目应为2019年7月1日至2021年6月30日期间内完成的合同能源管理节能项目。
6、凡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年节能量在50吨标准煤以上(含50吨),须先申报市级合同能源管理项目。
7、项目用能单位2年内无关停并转等结构调整计划。
三、申报程序
1、符合上述条件的项目主体单位,按规定填写申报材料,并附相关证明材料。
2、2021年度徐汇区合同能源管理专项资金项目受理申请(现场受理书面材料)起止时间为2021年6月7日至7月30日。需提交书面申请材料(一式两份),同时将电子版申请材料发送至邮箱,所有书面材料需采用A4纸双面打印并装订成册,书面申报材料与电子申报材料内容必须一致,申报材料直接报送区商务委(区节能办)。
3、徐汇区商务委(区节能办)将于申报单位申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作出项目受理或不受理通知。对缺少相关内容的申报材料,要求申报单位在3个工作日内补充完整,逾期不予受理。对不符合申报条件的,将予以退回。
4、项目成功申报后,徐汇区商务委(区节能办)将组织第三方节能评估机构开展独立评审,扶持结果以申请单位收到正式通知为准。
以上公示公告主要内容来自徐汇区门户网站官网,项目申报咨询可联系我处项目申报部门:
咨询电话:021-54285911 54306991 转 8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