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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通知 | 2021年度上海市级企业技术中心评价和调整通知

分类: 申报通知 时间:2021-06-28作者:科润达

为贯彻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强企业技术中心队伍建设,增强企业创新动力和活力,对已认定的上海市级企业技术中心开展两年一次的评价工作,并对企业技术中心所属企业发生更名、重组等重大事项调整的,开展调整工作。


一、 政策依据

《上海市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沪经信法〔2017〕285号)

《上海市市级企业技术中心认定评价工作指南》(沪经信技〔2017〕291号)


二、评价材料要求

开展市级企业技术中心评价,应当递交如下材料:

(一)上海市企业技术中心年度工作总结(详见《工作指南》附件3);

(二)上海市企业技术中心评价材料(详见《工作指南》附件2);

(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四)2020年度企业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

(五)其他有关证明材料。


三、评价材料报送程序

各区、控股(集团)公司负责企业技术中心工作的主管部门,按照《上海市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相关要求,组织所属企业通过网上和书面结合的方式进行填报。

(一)网上填报

企业登录“上海市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平台”填写评价相关表单并提交总结报告。网上填报开通日期为7月1日10:00-7月31日24:00

(二)书面报送

企业网上成功提交评价材料后,在线打印带有水印的评价材料,连同相关的附件证明材料交主管部门审核(书面材料一份)。主管部门对企业递交的评价材料进行初审,对企业技术中心评价材料的真实性出具意见。审核盖章后,报送评价材料至市经济信息化委。

材料受理部门: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发展研究中心

材料送达地址:雪野路1000号综合办事大厅5号窗口

材料受理时间:8月4日-8月6日9:30-17:00


四、企业技术中心调整

(一)报送程序

市级企业技术中心所在企业发生更名、重组等重大调整的,登录“上海市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平台”填写“企业变更申请”。待审核通过后,在线打印带有水印的变更申请表,由主管部门审核盖章后报市经济信息化委。

材料受理部门: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发展研究中心

材料送达地址:复兴中路593号21楼

材料受理时间:周一至周五9:30-17:00

(二)需报送的相关材料

企业技术中心调整分简单更名和复杂更名两类。企业技术中心所在的企业未发生重大变化的属于简单更名,所在企业发生重大变化,如分立、合并、重组以及经营业务发生变化等属于复杂更名。

申请企业技术中心调整,除需提交水印版《企业技术中心调整申请表》外,简单更名需提供的相关佐证材料有:市工商局出具的《准予变更登记通知书》、现法人营业执照以及原法人营业执照、董事会同意名称变更决议或上级主管部门相关批复文件;复杂更名的需根据《上海市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提供认定申请所需提交的相关材料。


附件:上海市市级企业技术中心认定评价工作指南.docx



以上评价通知主要内容来自上海市经济信息化委官网,项目申报咨询可联系我处项目申报部门:

咨询电话:021-54285911  54306991 转 8001



标签: 企业技术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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