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浦东新区 | 2021年浦东新区商业行业节能专项资金申报通知

分类: 申报通知 时间:2021-07-15作者:科润达

为进一步加大对浦东新区商业行业节能低碳工作的支持力度,鼓励和引导浦东新区商业建筑加快推进节能技改和能源对标工作,促进新区绿色、低碳和可持续发展,浦东新区商务委现开展2021年浦东新区商业行业节能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

一、 政策依据

《浦东新区节能低碳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浦府[2017]61号)


二、支持对象、支持范围和标准

 (一)支持对象

专项资金的支持对象包括:注册地、税收户管均在浦东新区的企业;纳入浦东新区节能考核的用能单位等。

 (二)支持范围和标准

1、节能技术改造

对通过技术改造和技术升级,取得显著成效并具有一定推广意义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进行补贴。其中:

对被列入市级节能技改的项目,新区参照市相关补贴办法1:1配套支持,市区两级的补贴总额不超过项目总投资额。

对被列入区级节能技改的项目,节能量达到20-500吨标煤(含20吨标煤)的申报单位,经专业部门审定,按项目实施后年节能量每吨标煤给予600元补贴。

已申请过示范项目专项扶持资金的不再享受本项补贴政策。

2、能效对标管理

为鼓励积极参与节能减排工作并取得显著效果的企业,依据《上海市大型商业建筑合理用能指南》(DB31/T552-2017代替DB31/T552-2011),对能效对标达到行业先进值的用能企业给予一次性10万元的定额奖励。已享受过新区能效对标管理补贴政策的单位,将不再纳入本项支持范围。


三、申报条件及材料

(一)节能技术改造项目

申报条件:2020年1月1日(含)起至12月31日止完成项目并获得竣工验收报告且已试用了三个月的项目

申报材料:

1、《浦东新区商业企业节能技术改造项目补贴申请报告》及附表;

2、企业营业执照;

3、实施节能技改项目的采购合同、付款凭证等;

4、节能技改项目验收报告(双方验收);

5、改造方案含设计图纸、新设备(材料)的性能参数文件;

6、改造前、后系统运行时间的依据;

7、改造前、后用能量统计与分析材料;    

8、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请各申报单位按照所申报种类的具体要求提供相应的材料。申报材料一式三份,需加盖申报单位公章。

(二)能效对标管理项目

申报条件:2020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企业能耗指标达到《上海市大型商业建筑合理用能指南》DB31/T552-2017先进值且未享受过能效对标管理补贴政策的对象。

申报材料:

1、《浦东新区商业企业能效对标管理补贴申请报告》;

2、房产证或租赁合同;

3、2020年全年各类能源逐月消耗费用帐单;

4、上报浦东新区商业企业能耗监测数据凭证;

申报材料一式三份,需加盖申报单位公章。

四、资金支持方式

新区财政局负责将审定的项目补贴资金拨付项目单位。


五、申报程序

(一)申报程序

符合上述支持条件的申请单位向新区商务委委托的专业部门递交申请材料,经专业部门审核后上报新区商务委,由新区商务委进行核定。

(二)时间节点

2021年浦东新区商业行业节能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材料报送截止时间为9月20日

   

以上申报通知主要内容来自浦东新区人民政府官网,项目申报咨询可联系我处项目申报部门:

咨询电话:021-54285911  54306991 转 8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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