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优化区域产业发展环境,推动长宁区“互联网+生活性服务业”产业政策落地,助力上海市“互联网+生活性服务业”创新试验区建设。长宁区商务委将启动2021年度长宁区“互联网+生活性服务业”相关政策的申报工作。
一、 政策依据
《长宁区支持“互联网+生活性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办法》(长商务规〔2020〕4号)
二、申报范围
重点支持具有智能网联特征的商贸服务、旅游及出行服务、家庭及健康养老服务、文娱体育服务、专业服务等“互联网+生活性服务业”行业发展。
三、支持方向
1、产业项目扶持。支持直播电商、跨境电商、新终端、新应用场景等创新化发展,支持符合长宁区“互联网+生活性服务业”产业发展导向的项目。
申报要求:项目申报单位须为项目的建设者及产权拥有者,申报单位的核心技术、产品及主营业务应属“互联网+生活性服务业”领域,能够按期完成项目建设。重点支持前景好、创新性强、具备带动示范效应的在建或待建项目,项目建设周期不超过2年,即2021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内。
2、投资项目补贴。上一自然年度获得投资企业(名列知名第三方机构发布的中国股权投资年度榜单)投资的单位。
申报要求:获得清科等榜单中投资企业投资的单位,且在2020年1月1日-2020年12月31日期间已经完成的项目。
3、支持举办有影响力的活动。支持单位在长宁举办具有全国性、国际性影响力的“互联网+生活性服务业”产业高端论坛、创投行业沙龙、品牌推介、交流会展等活动。
申报要求:在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7月19日期间已经完成的项目。
4、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支持具有公共性、基础性、功能性的“互联网+生活性服务业”平台类项目。
申报要求:在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7月19日期间已经完成的项目。
5、产业特色载体建设。支持载体建设,吸引具有品牌价值和资源整合优势的单位落户。
申报要求:在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7月19日期间已经完成的项目。
四、申报条件
1、在长宁区依法设立、经营状态正常、信用记录良好的法人和非法人组织等单位。
2、申报单位需对长宁区域经济具有贡献。
五、申报流程
由长宁区现代服务业促进中心组织开展申报及项目管理。
1、邮件申报时间:2021年7月19日-2021年8月16日,开展集中电子档政策申报材料收集,将完整资料电子档打包发送至指定邮箱。
2、纸质材料申报时间:2021年8月24日(周二)-2021年8月26日(周四)上午9:00-11:00,下午13:30-16:00;申报地址:娄山关路35号大虹桥营商服务中心一楼2号窗口(逾期不受理)。
3、纸质材料申报要求:
(1)纸质申报材料一份,采用A4纸双面打印,以普通纸质材料作为封面,并于左侧装订成册(采用普通胶粘装订方式)加盖骑缝章;
(2)申报单位需现场提交纸质申报材料,不接受快递、邮寄等方式;
(3)确保承诺纸质申报材料和提交的最终稿电子版内容完全一致。纸质申报材料与电子版内容不一致的,不得进入专家评审环节。(申报材料不退还)
4、由长宁区现代服务业促进中心组织专家对通过资格形式审查的项目进行评审,评审结果经审定后向社会公布。
六、资助方式
1、产业项目扶持项目经评审、公示准予立项后,分两次拨付扶持资金。首次拨付比例为拟扶持总额的30%,剩余70%尾款在项目建设完成并通过验收后予以拨付。
2、投资项目补贴、支持举办有影响力的活动、公共服务平台建设项目经评审、公示准予立项后,一次性予以拨付扶持资金。
3、产业特色载体建设项目经评审、公示准予立项后,分三次拨付扶持资金。按30%、30%、40%的比例分三年拨付扶持资金。
七、其他事项
1、已申报其他各级财政专项资金项目者应主动予以申明,未申明者按照重复申报不予受理。
2、项目经费应独立核算,相关费用列支应符合国家、市项目经费管理使用的相关要求。
3、同一或类似项目已获得政府财政资金支持的,不再予以支持。
4、申请单位在申报中存在造假、欺骗等行为,或者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自发现之日起三年内不得再次申报。同时,将单位的失信行为记入公共信用信息平台黑名单。
八、附则
本通知由长宁区商务委员会负责解释。
以上申报通知主要内容来自上海长宁商务官方微信公众号,项目申报咨询可联系我处项目申报部门:
咨询电话:021-54285911 54306991 转 8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