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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宁区 | 2021年度长宁区支持中小企业创新发展相关政策申报通知

分类: 申报通知 时间:2021-07-22作者:科润达

为进一步提升长宁区中小企业的核心竞争力。长宁区商务委将启动2021年度长宁区支持中小企业创新发展相关政策的申报工作。

一、
政策依据

《长宁区支持中小企业创新发展的实施办法》(长商务规[2020]6号)


二、申报范围

在长宁区依法设立、经营状态正常、信用记录良好的中小企业以及中小企业服务机构(分支机构除外)。


三、支持方向

1.支持向“专业化、精细化、特色化、新颖化”发展。支持长宁区新认定的市级“专精特新”企业。

申报要求:2020年新认定的市级“专精特新”企业。

2.支持企业技术中心建设。

(1)支持长宁区新认定的市级技术中心的企业;

(2)支持长宁区新认定的国家级技术中心的企业。

申报要求:2020年新认定的市级技术中心、国家级技术中心的企业。

3.支持服务机构建设。支持长宁区被评定为优秀的市级中小企业服务机构。

申报要求:2020年被评定为优秀的市级中小企业服务机构。

4.支持境内外上市。

(1)支持在国内外证券交易市场上市的企业(包括国内A股市场的主板、中小板、创业板、科创板及境外香港主板、纳斯达克、纽交所、伦交所主板、法兰克福证交所);

(2)支持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新三板)挂牌并进入精选层的企业;

(3)支持新引进的在国内外证券交易市场上市的企业。

申报要求:在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7月19日期间上市的企业。(新引进境内外上市企业需在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7月19日落地长宁)


四、申报条件

1.在长宁区依法设立、经营状态正常、信用记录良好的中小企业以及中小企业服务机构(分支机构除外);

2.申报单位需对长宁区域经济具有贡献。


五、申报流程

由长宁区现代服务业促进中心组织开展申报及项目管理。

1.邮件申报时间:2021年7月20日-2021年8月16日,开展集中电子档政策申报材料收集,请各单位根据申报材料清单,对纸质资料进行整理、根据申报材料要求进行用印(封面用印,成册需敲骑缝章),将完整资料电子档打包发送至指定邮箱(文件名统一为“单位名称+申报政策类别+发送日期”)。

2.纸质材料申报时间:2021年8月27日-2021年8月31日;申报地址:延安西路2299号3楼3C35-39室(逾期不受理)。

3.纸质材料申报要求:

(1)纸质申报材料一份,采用A4纸双面打印,以普通纸质材料作为封面,并于左侧装订成册(采用普通胶粘装订方式)加盖骑缝章;

(2)申报单位需现场提交纸质申报材料,不接受快递、邮寄等方式;

(3)确保承诺纸质申报材料和提交的最终稿电子版内容完全一致。纸质申报材料与电子版内容不一致的,不得进入专家评审环节。(申报材料不退还)

4.由长宁区现代服务业促进中心、长宁区商务委员会对材料进行审核,审核结果经审定后向社会公布。


六、资助方式

1.支持向“专业化、精细化、特色化、新颖化”发展、支持企业技术中心建设、支持服务机构建设、支持境内外上市经审核、公示准予扶持后,一次性予以拨付扶持资金。


七、其他事项

1.已申报其他各级财政专项资金项目者应主动予以申明,未申明者按照重复申报不予受理。

2.项目经费应独立核算,相关费用列支应符合国家、市项目经费管理使用的相关要求。

3.同一或类似项目已获得政府财政资金支持的,不再予以支持。

4.申请单位在申报中存在造假、欺骗等行为,或者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自发现之日起三年内不得再次申报。同时,将单位的失信行为记入公共信用信息平台黑名单。


八、附则

本通知由长宁区商务委员会负责解释。

 

以上申报通知主要内容来自长宁区门户网站官网,项目申报咨询可联系我处项目申报部门:

咨询电话:021-54285911  54306991 转 8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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