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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通知 | 2021年度民营企业总部申报认定通知

分类: 申报通知 时间:2021-08-04作者:科润达

为促进上海市民营企业做强做优,实现创新发展,市商务委决定在本市开展2021年度民营企业总部申报认定工作。

一、政策依据

《上海市鼓励设立民营企业总部的若干意见》(沪商规〔2019〕1号)


二、申报认定条件

民营企业总部应注册在上海,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民营资本比例超过50%,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一)申请认定企业总部,应当符合

1、在上海注册且持续经营1年(含)以上;

2.上年末资产总额达到1亿元人民币;

3.上年度营业收入(售收入)超过10亿元人民币;

4.除上海市外,拥有2个或2个以上分支机构(全资子公司、分公司或办事处)。

(二)申请认定总部型机构,应当符合

1母公司为外省市注册的民营企业,且持经营1年(含)以上;

2.上年末资产总额达到5000万元人币;

3.上年度营业收入(售收入)超过10亿元人民币;

4.除上海市外,拥有2个或2个以上分支机构(金资子公司、分公司或办事处)。


三、认定申报程序和材料要求

(一)申报企业向各区商务主管部门提交下述材料:

1.民营企业总部申报表;

2.上年度审计报告;

3.分支机构名单;

(二)区商务主管部门受理申请,在“民营企业总部申报表”上出具推荐意见并盖章,于2021年9月15日前报送市商务委。

(三)市商务委联合相关单位复审后,对外公布名单。

 

以上申报通知主要内容来自静安商务官方微信公众号,项目申报咨询可联系我处项目申报部门:

咨询电话:021-54285911  54306991 转 8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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