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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通知 | 2021年上海市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园区申报通知

分类: 申报通知 时间:2021-08-19作者:科润达

为进一步落实上海市知识产权战略纲要,加强园区知识产权管理和服务体系建设,上海市知识产权局拟开展2021年上海市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园区申报工作。

一、政策依据

《上海市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园区评定与管理办法》(沪知局规〔2019〕1号)


二、申报条件

(一)申报上海市知识产权试点园区需符合以下条件: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产业园区;

2. 知识产权工作环境良好,已建立园区知识产权管理机制,设立知识产权管理机构,出台知识产权政策,配备专业知识产权工作人员(具有专利代理师、知识产权工作者或知识产权职称等证书),有一定知识产权工作经费投入;

3. 知识产权工作基础良好,园区每万人有效发明专利拥有量不低于同期本市平均水平的2倍,拥有有效专利的企业数量占园区属地企业数量的10%以上,拥有有效商标的企业数量占园区属地企业数量的30%以上,近三年园区属地企业未发生严重侵犯知识产权案件。

(二)申报上海市知识产权示范园区需符合以下条件:

1. 经考核验收合格的上海市知识产权试点园区(当年参加验收的上海市知识产权试点园区可同时申报上海市知识产权示范园区);

2. 已构建比较健全的知识产权管理体系,出台园区知识产权工作规划或战略,设立专门的知识产权管理机构,能够有效开展专利工作和商标品牌的指导服务,配备2名以上专业管理人员;近3年园区知识产权工作经费投入年增幅不低于10%;

3. 已建立较为完善的知识产权服务机制,可以提供专利申请和商标注册、知识产权运营转化、知识产权培训、知识产权维权、知识产权信息等相关服务;

4. 近5年园区属地企业未发生严重侵犯知识产权案件。


三、申报时间与方式

请于8月31日前将申报材料的纸质文件(一式七份,其中一份交区知识产权局留档)及其电子版提交园区所在区知识产权局审核盖章。

请各区知识产权局认真组织具备申报资格的园区进行申报,确保申报材料完整、真实、准确,并于9月3日前将申报材料纸件和电子版报送市知识产权局。




以上申报通知主要内容来自普陀科技官方微信公众号,项目申报咨询可联系我处项目申报部门:

咨询电话:021-54285911  54306991 转 8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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