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2021年国家企业技术中心(第28批)认定及国家企业技术中心评价工作的通知》(发改办高技〔2021〕663号)的要求,依据《国家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管理办法》(2016年第34号令)和《国家企业技术中心认定评价工作指南(试行)》(发改办高技〔2016〕937号,以下简称《工作指南》),现将2021年国家企业技术中心认定及评价(更名)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21年认定工作
(一)认定基本条件
1. 年度研究与试验发展经费支出额不低于 1500 万元;
2. 专职研究与试验发展人员数不少于 150 人;
3. 设备原值不低于 2000 万元;
4. 具有省级企业技术中心资格两年以上。
(二)申报流程
1. 9月10日12:00前,填写申报意向反馈表;
2. 9月13日-9月17日(09:30-11:30、13:00-17:00)为申报受理阶段;
3. 9月下旬组织召开专家推荐评审会;
4. 10月初确定上海市推荐名单。
(三)申报材料
材料提交要求:书面材料1份(需胶装,首页公章、骑缝章),电子材料1份(申请报告请提供Word格式,评价表及附表请提供Excel格式, 其他材料PDF格式,U盘拷贝)。
二、2021年评价(更名)工作
(一)评价对象
本市国家企业技术中心及分中心(包括属地央企),国家企业技术中心分中心独立参与评价,有分中心的企业集团评价范围不变。
(二)更名申请
如有发生更名或重组的,填写国家企业技术中心名称变更情况表,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与评价材料分开装订,一并报送。
三、认定及评价(更名)咨询
2021年度企业技术中心培训班已于6月29日举办。本次认定及评价工作不再另行举办培训会,有需要的企业可通过在线回看的方式收看该场培训。
以上公示公告主要内容来自上海市经信委官网,项目申报咨询可联系我处项目申报部门:
咨询电话:021-54285911 54306991 转 8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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