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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港新区 | 关于申报 2021 年度临港新片区促进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的通知

分类: 申报通知 时间:2021-09-29作者:科润达

为促进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以下简称“临港新片区”)文化产业发展,根据《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促进文化产业发展若干政策》的有关规定,现就开展 2021 年度临港新片区促进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范围
      支持临港新片区范围内影视、演艺、数字文化、艺术品、创意设计、出版、文化装备制造等文化产业发展,促进文化与旅游、体育、科技、商业、金融、贸易等产业的融合发展,打造具有国际市场影响力和竞争力的文化产业体系和市场体系。

二、申报条件
1.申报项目符合《2021 年度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促进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指南》确定的支持范围;
2.项目申报单位应是工商注册地、实际经营地和财税户管地在临港新片区产城融合区(386 平方公里)的文化产业领域企业、机构和与之相关的配套服务企业、机构,以及经认定后可列入支持范围的与文化产业相关的重大项目和品牌活动的实施单位;
3.项目申报单位运行管理规范、经营状态正常、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法人治理结构规范、财务管理制度健全、信用记录良好、无违法违规行为;
4.基地、场馆等建设类项目须在 2020 年 9 月 28 日之后立项;其他项目须已完成,且完成时间或完成后取得荣誉、资质等成果统计时间为 2020 年 9 月 28 日至 2021 年 9 月 30日。

三、工作流程
(一)申报时间
2021 年 10 月 8 日—2021 年 10 月 22 日。
(二)评审方式
申报项目经过预审、初审、复审等环节,管委会组织专家或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对项目进行评审。评审采取材料审核、会议评审、现场考察等方式。
(三)资金拨付
管委会相关部门按程序落实专项资金拨付工作,并会同审计部门对专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管理。未通过验收的项目,其投资主体建设类项目不得申报后续专项资金。


以上申报通知主要内容来自临港新区管委会官网,项目申报咨询可联系我处项目申报部门:
咨询电话:021-54285911 54306991 转 8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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