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做好2021年可再生能源和新能源发展专项资金扶持项目申报和奖励资金申请工作的通知》(沪发改能源〔2021〕18号)和《关于印发<上海市可再生能源和新能源发展专项资金扶持办法(2020版)>的通知》(沪发改规范〔2020〕7号,详见附件)要求,为做好上海市可再生能源和新能源发展专项资金扶持项目申报工作,请各单位加大政策信息宣传力度,组织有关企业积极申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并网投产后一年以内,并于2022 年1月1日前完成并网投产的海上风电项目、光伏项目,其中光伏项目包括:1、光伏电站项目(全额上网);2、分布式光伏项目(自发自用、余电上网)。
二、申报条件
1. 项目审批手续完备规范;
2. 项目按照审批文件相关要求实施建设;
3. 项目符合上海市可再生能源发展规划和开发计划;
4. 项目投资主体符合信用状况良好的基本条件(在上海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未记载3年内能源、环保领域严重失信信息)。
三、申报材料
申请奖励的项目应提交项目申请表、项目批复文件、单位承诺文件(对项目申请材料真实性、未获得其它市级专项资金等事项进行承诺)等材料。
四、申报时间
请于2022年1月30日前,将申报材料报至浦东新区发改委。
以上申报通知主要内容来自浦东新区发改委官网,项目申报咨询可联系我处项目申报部门:
咨询电话:021-54285911 54306991 转 8001
标签: 浦东新区 可再生能源和新能源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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