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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 | 关于开展2021年度上海市高新技术企业火炬统计调查工作的通知

分类: 申报通知 时间:2022-02-08作者:科润达

高新技术企业统计工作是推动落实中央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快上海科创中心建设的重要基础工作。根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指引》及《科技部火炬中心关于开展2021年度火炬统计调查工作的通知》(国科火字[2021]214号)的要求,上海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办公室组织开展2021年本市高新技术火炬统计调查工作,具体调查内容和事项通知如下:

一、统计报表类别
1、《国家高新区企业和高新技术企业统计年报表》(以下简称“企业统计年报”)
2、《年度高新技术企业发展情况报表》(以下简称“高企发展年报”)

二、统计实施方案
高新技术企业统计工作均在科技部火炬中心单点登录平台实施。
1、组织实施
各受理点组织实施本受理点所属高新技术企业(含入库培育企业)的企业统计年报和高企发展年报工作。各统计对象按照公司实际情况填写报表。
2、填报对象
高新技术企业:本市近三年内认定或在籍的有效高新技术企业。
3、报表填报时限
企业“企业统计年报”填报日期:2022年1月1日—2022年3月31日;若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时间在填报截止日期后,可向受理点提出书面延期申请。
企业“高企发展年报”填报日期:2022年1月1日—2022年5月31日。
受理点“企业统计年报”审核日期:2022年1月1日—2022年4月30日。
4、实施方式
企业填报:企业登录“单点登录平台”,高新技术企业选择填报《国家高新区企业和高新技术企业统计年报表》、《年度高新技术企业发展情况报表》。企业按步骤完成企业统计年报,企业在填报数据时,如出现系统提示错误必须修正,如果系统出现警告必须提交情况说明。
部分企业报送纸质报表:2021年度企业销售额超过2亿元人民币的高新技术企业,完成网上填报后,需打印《国家高新区企业和高新技术企业统计年报表》纸质报表,加盖公章签字后,报送至各区科委受理点;销售额不到2亿元人民币的企业无需提交纸质报表。
受理点审核:对企业网上提交数据进行审核后,在系统内报送至市认定办;
受理点书面报送:辖区内营业收入在2亿元以上企业的《国家高新区企业和高新技术企业统计年报表》纸质材料于4月30日前报送市认定办。

三、统计要求
请各受理点按照本通知要求,认真贯彻中共中央关于《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督察工作规定》《关于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的意见》《统计违纪违法责任人处分处理建议办法》和《科技部火炬中心关于开展2021年度火炬统计调查工作的通知》(国科火字[2021]214号)等有关统计和督察工作文件指示,加强协调,统筹安排,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做好实施,保质保量完成今年的任务。

四、其他事项
1、各受理点负责企业填报组织管理工作,如有问题可向市认定办反馈。
2、连续两次未填报《年度高新技术企业发展情况报表》,企业将被直接取消高企资格。如果企业未按时填报(已撤),请各受理点了解未填报(已撤)原因,并在统计系统中填写未填报原因。
3、上一年度未提交《年度高新技术企业发展情况报表》而被冻结账户的企业需向受理点提交情况说明,并逐级上报处理。
4、市认定办将对各受理点本次统计结果开展考核评价。


以上申报通知主要内容来自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办,如果申报中遇到任何问题,可以免费咨询我处项目申报部门:
咨询电话:021-54285911  54306991 转 8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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