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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 | 关于组织申报2022年度绿色制造示范名单的通知

分类: 申报通知 时间:2022-06-09作者:科润达

为加快推动绿色制造体系建设,打造绿色制造先进典型,引领工业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根据《上海市绿色制造体系建设实施方案(2021-2025)》(沪经信节〔2021〕465)有关安排,现开展2022年度绿色制造示范名单推荐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要求

(一)各区经委(科经委、商务委)、工业(控股)集团根据所属企业先进性、绿色低碳发展水平、政府资助等情况认真排摸,按照“十四五”绿色创建目标任务梳理名单,创建名单内企业优先作为市级、国家级绿色制造示范推荐企业。

(二)各区经委(科经委、商务委)、工业(控股)集团督促前六批列入工信部绿色制造示范名单的企业于7月30日前完成绿色制造水平指标自我声明更新。

(三)列入2019年工信部第四批绿色制造名单内有关单位于7月15日前完成自查,各区经委(科经委、商务委)、工业(控股)集团对名单内企业进行复核,并将复核结果于7月30日前以书面函报至节能和综合利用处。

二、申报要求

(一)“四绿”创建企业(园区)对照评价指标体系(参照工信部节能司网站)开展绿色创建活动,重点开展绿色设计、新能源利用、余热利用、节能改造、环保改造等,并完成自评报告和第三方评价报告,自评报告中要着重体现能耗水平等主要指标的先进性,以及与本地区同行业绿色工厂间对标情况。

(二)绿色制造体系第三方评价工作由申报企业(园区)自主委托符合要求的第三方机构开展。

(三)本年度分两批评审,申报企业(园区)经节能主管部门同意后,分别于7月15日、11月15日前将申请材料一式五份连同电子版,报送至节能和综合利用一门式窗口。

三、第三方评价机构有关要求

(一)本市绿色制造第三方评价机构应满足以下基本条件: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行业协会等,有开展相关评价的经验和能力。

2.具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及开展评价工作的办公条件,具有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

3.从事绿色评价的中级职称以上专职人员不少于10人,其中能源、环境、生态、系统评价等相关专业高级职称人员不少于50%;评价机构人员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评价程序,熟悉绿色制造相关政策和标准规范。

4.具备开展“四绿”领域评价的能力,近五年主导或参与绿色制造相关评审、论证、评价或省级以上科研项目,或国家及行业标准制定、绿色制造相关政策制定等。

5.鼓励第三方评价机构主动在绿色制造公共服务平台进行自我声明,并参照T/SEESA 007-2022《绿色制造第三方评价机构能力等级评价方法》开展能力建设,提高评价水平。

(二)外省市绿色制造第三方评价机构须为工信部发布的工业节能与绿色发展评价中心。

(三)绿色制造第三方评价机构应参照T/SEESA 008-2022《绿色制造第三方评价机构服务规范》开展评价工作,并对评价结果的真实性负责,与申报主体自评价活动保持独立性,不应参与自评价报告编写。



以上申报通知主要内容来自上海经信委,项目申报咨询可联系我处项目申报部门:
咨询电话:021-54285911  54306991 转 8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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