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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指南 | 上海市2021年度“科技创新行动计划”国内科技合作领域项目申报指南发布

分类: 申报指南 时间:2021-02-18作者:科润达

上海市科委日前发布了上海市2021年度“科技创新行动计划”国内科技合作领域项目申报指南。

为推动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速建造上海拥有全球影响力的科创中心,助力跨区域协同创新与高质量发展,2021年2月24日9:00到2021年3月15日16:30(含申报单位网上审核提交)将开展2021年度“科技创新行动计划”国内科技合作领域项目的网上申报。

以下为指南的具体内容:


一、征集范围

专题一、协同创新重点合作项目

评审方式:采取首轮通讯评审,第二轮见面会评审方式。

合作目标:为支撑国家战略,在两地政府及省级科技主管部门签署的合作协议框架下,聚焦重点领域,加强科技联合攻关,协同推动产业转型升级,助力高质量发展。

研究内容:围绕重点地区及合作领域开展重点合作(详见附件)。

执行期限:2021.6.1-2023.5.31

经费额度:非定额资助,每项资助额度不超过150万元。

申报主体要求:项目申报单位须满足以下条件之一,并上传证明材料。

1.所申报项目前期成果已获得当地省级科技主管部门近三年(2018-2020)立项支持,需提供当地省级科技主管部门立项证明、获立项项目情况表及合作地区省级科技主管部门2021年度书面推荐函,且项目申报单位需作为主要参与单位。

2.所申报项目前期成果已获得对口地区科技主管部门近三年(2018-2020)立项支持,需提供当地县(市)级或以上科技主管部门立项证明、获立项项目情况表及合作地区省级科技主管部门2021年度书面推荐函,且项目申报单位需作为主要参与单位。

3. 所申报项目为当地省级科技主管部门2021年拟立项支持的两地合作项目。需提供当地省级科技主管部门拟立项支持证明。


专题二、协同创新示范推广项目

评审方式:采取首轮通讯评审,第二轮见面会评审方式。

合作目标:发挥上海科技比较优势和辐射带动作用,助力本市科技成果转化,推进跨区域协同创新项目示范推广,推动科技创新载体建设,为带动当地相关产业转型升级、促进就业和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支撑和保障。项目执行期内新增就业岗位不少于20个,培养当地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5人(须体现在项目考核指标中)。

研究内容:围绕重点地区及合作领域开展示范推广合作(详见附件)。

执行期限:2021.6.1-2023.5.31

经费额度:非定额资助,每项资助额度不超过50万元。

申报主体要求:所申报项目为当地省级科技主管部门2021年拟立项支持的两地合作项目。需提供当地省级科技主管部门拟立项支持证明。


专题三、创新人才支撑高质量发展项目

评审方式:采用一轮通讯评审方式。

合作目标:坚持“人才为本、人才优先”的指导思想,对接合作地区人才需求,探索创新人才协同培养模式,提高当地科技管理与专业技术人员综合能力,推动区域协同创新,有力支持、服务合作地区高质量发展。项目执行期内为合作地区培养相关人才不少于40人次(须体现在项目考核指标中)。

研究内容:围绕重点地区及合作领域开展人才培养(详见附件)。

执行期限:2021.6.1-2022.5.31 

经费额度:非定额资助,每项资助额度不超过15万元。

申报主体要求:项目申报单位应具备进行人才培养活动的场地、师资、学员食宿等条件(须上传相关证明材料),并制定详细的实施计划安排及经费预算。

项目申报单位须满足以下条件之一,并上传证明材料。

1.项目责任人须为本市派驻对口地区在任驻外干部(一年期及以上),且自项目申报之日起,驻外时间不少于6个月,能深入一线为当地相关领域提供专业指导和技术支持。须提供上海市对口支援前方指挥部(联络组)或当地科技主管部门推荐材料。

2.依据上海市科委“关于强化科技应急响应机制实现科技支撑疫情防控的通知”(沪科〔2020〕39号)文件精神,项目责任人须为2020年抗疫期间,本市派出援鄂医疗队的医护人员,结合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要求,在原有基础上进一步提升跨区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联防联控的示范应用能力,该类申报项目合作地区没有限制。须提供本单位推荐证明。


二、申报要求

除满足上述相应条件外,还须符合下列要求:

1. “科技创新行动计划”国内科技合作领域项目申报单位应是注册在上海市的独立法人单位,具备组织项目实施的相应能力。

2.研究内容已经取得市财政资金支持的,不得重复申报。

3.作为项目责任人已承担市科委科技计划在研项目2项及以上者,不得作为项目责任人申报。

4.所有“科技创新行动计划”国内科技合作领域项目申报单位和项目参与人应符合科研诚信管理要求。项目责任人应承诺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申报单位应当对申请人的申请资格负责,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审核,不得提交有涉密内容的项目申请。

5.申报项目若提出回避专家申请的,须在上传项目可行性方案等材料的同时,上传由申报单位出具的公函,提出回避专家名单与原因。

6.项目经费预算编制应当真实、合理,符合市科委科技计划项目经费管理的有关要求。

7.申报项目须由申报主体(上海方)与合作单位共同合作开展,于2020年1月1日至本指南网上截止日期间就申报内容签订技术合同,且经上海市技术市场管理办公室认定登记。

8.项目申报单位与项目参与人员应遵守科研伦理准则。申报内容如涉及人的安全、健康和权益的,应当开展伦理审查,并在提交项目可行性方案的同时提交伦理审查报告。


三、申报方式

1. “科技创新行动计划”国内科技合作领域项目申报采用网上申报方式,无需送交纸质材料。申请人通过“中国上海”门户网站--政务服务--点击“上海市财政科技投入信息管理平台”进入申报页面

【账户注册】转入注册页面进行单位注册,然后再进行申报账号注册(单位注册需使用“法人一证通”进行校验);

【初次填写】使用申报账号登录系统,转入申报指南页面,点击相应的指南专题后,按提示完成“上海科技”用户账号绑定,再进行项目申报;

【继续填写】登录已注册申报账号、密码后继续该项目的填报。

有关操作可参阅在线帮助。

2. “科技创新行动计划”国内科技合作领域项目网上填报起始时间为2021年2月24日9:00,截止时间(含申报单位网上审核提交)为2021年3月15日16:30。


四、立项公示

上海市科委将向社会公示拟立项项目清单,接受公众异议。


附件:上海市2021年度“科技创新行动计划国内科技合作领域项目合作地区及领域一览表.pdf



以上申报指南主要内容来自上海市科委官网,项目申报咨询可联系我处项目申报部门:

咨询电话:021-54285911  54306991 转 8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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