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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

分类: 上海科技政策 时间:2020-10-20作者:科润达

一、支持重点

重点支持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制造、生物产业、新能源、新材料、节能环保、新能源汽车等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的科技型中小企业。

重点支持融合新技术、新模式和新业态发展的关键技术创新和商业模式创新,培育新产业。

二、申报要求

面向无知识产权纠纷,无不良记录的非上市科技型中小企业。需满足以下条件:

1、企业上年度营业收入不超过3000万元;

2、职工总数不超过300人,其中直接从事研究开发的科技人员占比不低于10%

3、上年度企业研发经费不低于当年营业收入的5%,且已完成的研发经费应不低于40万元(已享受创新资金补助的研发经费不得重复计算),并提供100%已完成研发经费记账凭证清单(明细账);

4、同一企业获得创新资金资助的次数不超过3次;

5、承担过创新资金的企业,以下情况之一的,不予支持:

1)立项项目还在执行中,20191231日前尚未验收;

2)立项项目验收不合格,时间未超过3年;

3)立项项目被终止,时间未超过5年。

6、同一年度内,同一企业只能申请一个创新资金项目。

7、已作为项目负责人承担市科委科技计划在研项目2项及以上者,不得作为项目负责人申报。同一项目已通过其他渠道申请或获取市财政性资金支持的,应主动申明。

8、项目负责人应承诺所提交材料真实性,不含涉密内容;申报单位应当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核。

三、支持方式

一、支持重点

重点支持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制造、生物产业、新能源、新材料、节能环保、新能源汽车等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的科技型中小企业。

重点支持融合新技术、新模式和新业态发展的关键技术创新和商业模式创新,培育新产业。

二、申报要求

面向无知识产权纠纷,无不良记录的非上市科技型中小企业。需满足以下条件:

1、企业上年度营业收入不超过3000万元;

2、职工总数不超过300人,其中直接从事研究开发的科技人员占比不低于10%

3、上年度企业研发经费不低于当年营业收入的5%,且已完成的研发经费应不低于40万元(已享受创新资金补助的研发经费不得重复计算),并提供100%已完成研发经费记账凭证清单(明细账);

4、同一企业获得创新资金资助的次数不超过3次;

5、承担过创新资金的企业,以下情况之一的,不予支持:

1)立项项目还在执行中,20191231日前尚未验收;

2)立项项目验收不合格,时间未超过3年;

3)立项项目被终止,时间未超过5年。

6、同一年度内,同一企业只能申请一个创新资金项目。

7、已作为项目负责人承担市科委科技计划在研项目2项及以上者,不得作为项目负责人申报。同一项目已通过其他渠道申请或获取市财政性资金支持的,应主动申明。

8、项目负责人应承诺所提交材料真实性,不含涉密内容;申报单位应当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核。

三、支持方式

      经费额度:为定额资助,每项资助额度10万元,主要用于补贴企业上年度的研发经费,各区政府对本辖区推荐的项目按不低于其实际获得的市拨付经费额度予以配套资助。经费额度:为定额资助,每项资助额度
10万元,主要用于补贴企业上年度的研发经费,各区政府对本辖区推荐的项目按不低于其实际获得的市拨付经费额度予以配套资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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