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软件产品评估

分类: 上海科技政策 时间:2020-11-05作者:科润达

一、评估条件

国产软件产品评估,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申请单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

2、申请单位软件产品在我国境内开发,且拥有该软件产品知识产权;

3、软件产品经上海市软件行业协会认可的软件检测机构检测合格;

 

二、命名规范

1、软件评估名称应有三个部份组成:

企业品牌 + 软件产品的用途和功能 + 版本号

注:企业品牌可以是企业的‘商号’,或是经工商注册登记的‘商标’号,使用商标的须提供商标注册登记证明。

2、软件产品名称应以‘软件’结尾,如:**** 软件 V1.0。非系统软件不得以系统软件结尾;

3、一般不得以全外文命名;

4、软件产品名称不宜太长,一般在15个汉字内。

 

三、评估材料

(一)软件产品评估申请表(申请企业应当登录上海市软件行业协会“双软评估”平台,在线填写,经初审通过后方可打印);

(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

(三)软件产品在我国境内开发及申请单位拥有知识产权的有效证明,即著作权证书(可在协会“双软评估”平台一并办理);

(四)评估前已由第三方进行测试的软件产品所出具的检测证明材料;


(五)协会要求出具的其他材料。

注:所有书面材料一式一份

 

四、评估程序

软件产品评估每月受理一批。

1、网上预审

申请企业登录 “双软评估”平台,填写《软件产品评估申请表》并上传相关附件。

2、提交书面材料

网上预审通过后在线打印《软件产品评估申请表》并携相关附件提交至受理点。

3、审核公示

协会在受理日起15个工作日内完成对申请软件产品知识产权情况等进行审查或评审(必要时可组织专家评审),并将通过评估的软件产品名单在协会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

4、颁发证书

协会依据网站公示情况,在十个工作日内颁发软件产品评估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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