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报条件:
企业合同信用等级申报认定的主体条件:
1、本市依法注册登记的企事业单位;全国性企业在本市的分支机构;行业内有较大影响的企业在本市的分支机构;
2、企业注册开业已满两个会计年度;
3、具有本市促进会会员资格;
4、申报期内无不良信用记录。
评价内容:
企业合同信用评价的内容为:
1、企业合同管理水平。包括:合同管理制度建立健全情况;合同管理制度实施情况;合同管理各级负责人职责落实情况;合同管理人员岗位资质情况;合同条款的规范和格式合同的应用水平;合同签约率等。
2、企业合同履约能力。包括:企业资产负债率;速动比率;企业现金流动负债比;企业总资产报酬率;企业净资产收益率;企业营业收入增长率。
3、企业合同履行状况。包括:企业合同履约率;企业合同变更率;企业合同履约变动指数;企业合同履约客户满意度;企业之间逾期账款比率;企业逾期贷款比率。
4、企业社会信誉。
5、认定需要的其他材料.
认定等级:
1、企业合同信用等级分为A、B、C三等和AAA、AA、A、BBB、BB、B、CCC、CC、C九级。等级含义为:AAA,很好;AA,优良;A,较好;BBB,尚可;BB,一般;B,欠佳;CCC,较差;CC,很差;C,极差。
2、经公示认定为A级以上(含A级)的企业认定为“上海市守合同重信用企业”。由市合同信用促进会统一制作“企业合同信用等级认定证书”和“上海市守合同重信用企业”证书及“上海市守合同重信用企业”铜牌。
征询意见:
促进会将拟定为A级以上(含A级)的企业名单向有关行政机关或社会各界征询意见,通过上海市合同信用网向社会公示,在15天内了解企业在申报期内的经营活动中有无下列情形:
1、因违反法律、法规行为受到行政处罚的;
2、合同订立、履行过程中违反诚实信用原则的;
3、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的情形。
促进会应对反馈的意见认真核查,作出是否调整拟定等级的决定。
等级认定期限:
企业合同信用评价工作两年开展一次。在不开展企业合同信用评价工作的年度内,如有企业需要对合同信用状况进行等级认定的,可由促进会根据企业申请和《上海市企业合同信用评价与等级认定办法》的规定,对该企业最近两个年度的合同信用状况进行等级认定;如该企业继续参加下年度的企业合同信用评价工作,仍按《上海市企业合同信用评价与等级认定办法》规定的程序办理。
下一篇软件企业评估
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