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上海市发展改革委发布了关于开展2021年度上海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专项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为加速推动上海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支持自贸试验区改革创新与科创中心建设,服务长三角一体化发展,助力优化营商环境,于2021年1月6日-2月28日开展专项资金申报工作。具体通知内容如下:
一、政策依据
《上海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沪发改规范〔2019〕1号)
二、重点支持方向
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专项资金支持市场主体在供应链管理、风险防控、监测预警等方面发挥信用作用,为企业健康稳定发展提供支持。鼓励信用服务机构不断对信用产品和服务进行创新,如采用区块链、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新技术。鼓励行业协会商会对会员单位建立信用记录,开展会员企业信用信息共享、信用承诺、信用等级评价等,促进行业自律管理。聚焦重点难点问题,在信用服务行业发展、信用大数据应用、公共信用综合评价等方面,展开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发展专项研究项目。策划组织“诚信建设万里行”活动及相关主题线上线下宣传工作。
三、申报条件
1、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专项资金申报单位应是在上海市依法设立,拥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企事业单位与社会组织,内部治理结构完善,财务管理制度健全,信用状况良好,持有法人一证通(需具备电子签章功能);
2、申报单位应具备相应的项目建设及实施能力,确保项目实施需要投入的资金和必要的专业人员;
3、项目执行期一般在2年内(开始时间不早于2020年1月1日,结束时间不晚于2022年12月31日);
同一项目已经其他途径取得市财政性资金支持的,不再予以支持;同一申报单位承担本专项资金支持项目(信用建设环境优化类项目除外)且还没有完成验收的,原则上不再予以支持。四、项目申报材料
1、《2021年上海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专项资金项目申报表》;
2、申报单位2018、2019年审计报告,2020年财务三表(含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
3、注册登记证书和组织机构代码证书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复印件;
4、项目可行性报告;
5、项目总投资资金落实证明材料(如银行存款证明、银行存款对账单、银行贷款承诺书或者贷款合同、合同协议、其他资金来源说明等);
6、项目申报材料及其附属文件真实性承诺书;
7、企业法人代表信用查询授权书;
8、项目负责人信用查询授权书;
9、其他有助于说明项目情况及实施能力的相关材料。
五、资金支持方式与额度
按照《管理办法》第九条、十条的规定,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专项资金采用无偿资助和政府购买的方式安排使用,无偿资助类项目的资助额度一般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50%,并且每个项目的资助额度不超过100万元。其中,信用建设环境优化类项目采用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
六、申报程序和要求
(一)项目采用网上申报方式。
1、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专项资金申报单位需登录市发展改革委专项资金项目管理与服务平台,用法人一证通进行在线登录填报。
2、申报单位应按要求上传相关PDF格式的附件,单个文件不超过5M,可上传多个文件,上传的文件均须加盖电子公章。
(二)网上申报受理时间为2021年1月6日至2021年2月28日,过时不予受理。
(三)市发展改革委将根据市信用平台提供的申报单位及其法人代表、项目负责人的信用信息,取消对国家规定的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严重违法超限超载运输失信当事人、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等严重失信主体的申报资格。对违反市发展改革委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和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失信行为将依照有关规定纳入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
(四)项目申报材料不予退回。
以上申报通知核心内容来自上海市发展改革委官网,项目申报咨询可联系我处项目申报部门:
咨询电话:021-54285911 54306991 转 8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