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浦区科委日前发布了关于2020年度黄浦区第二批人工智能专项资金申报的通知,为了推动新一代人工智能产业在黄浦区的集聚发展,提高区域产业能级,黄浦区将在2020年12月29日-2021年3月15日开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所涉及的扶持资金原则上采用后补助方式,具体通知内容如下:
一、政策依据
《关于本市推动新一代人工智能发展的实施意见》(沪府办发〔2017〕66号)
《黄浦区关于加快新一代人工智能融合发展的实施意见》(黄府办发〔2019〕022号)
《黄浦区关于加快推进新一代人工智能产业融合发展的政策意见》(黄科委〔2019〕13号)(以下简称《政策意见》)
二、支持范围
1.项目范围符合《2020年度第二批黄浦区人工智能专项资金项目指南》的内容要求。(见附件)
2.所涉及的扶持资金原则上采用后补助方式,扶持力度将参考企业2021年区级可扶持额度。
3.本批次资助年限从2019年1月1日到2020年10月31日。
三、申报主体及条件
1. 人工智能专项资金项目申报主体须为依法注册且税收征管关系均在黄浦区的独立法人主体,拥有承担项目的相应条件与能力。
2.申报主体财务管理制度健全,会计核算规范,无不良信用记录,未进入市级或区级信用黑名单。
四、申报方式
(一)申报流程
按照项目指南中要求的申报材料,区级人工智能专项资金项目需如实填写《2020年度黄浦区人工智能专项资金项目申报书》,并签字盖章,一式3份胶装装订,报送到受理点。
(二)申报时间
2020年12月29日至2021年3月15日,过时提交不予受理。
(三)材料报送
1.受理时间:工作日9:00-11:00、14:00-17:00;
2.申报材料电子版发送至邮箱;书面纸质材料可通过现场递交、快递等方式报送至受理点。
五、资金监管
人工智能专项资金的支持标准依据《政策意见》的有关规定执行,原则上采用后补助方式。项目主体应根据上海市、区财政性资金绩效管理的有关规定,对专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绩效自评价,并积极配合市、区相关部门组织展开的绩效评价工作。取得的资金应专款专用,不可擅自变更资金用途。若确实有特殊原因要变更资金用途或者中止项目的,须报黄浦区科委审批。
区科委与区财政局有权对黄浦区人工智能专项资金扶持项目的实施及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与绩效评价。黄浦区科委及区财政局对于违反资金使用规定、材料作假、绩效不佳、逾期提交验收或者拒不履行被评估监管义务的项目,保留变更、中止、收回扶持资金的权利,取消项目承担单位(含法定代表人)5年内再次申报的资格,并依法追究相关部门、单位及人员的行政、法律责任。
六、附则
已申报其他区级专项资金项目者应主动予以申明,未申明者按照重复申报不予受理。
附件:
以上申报通知核心内容来自黄浦区人民政府官网,项目申报咨询可联系我处项目申报部门:
咨询电话:021-54285911 54306991 转 8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