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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通知 | 2021年上海市专利工作试点和示范单位申报通知

分类: 申报通知 时间:2021-03-11作者:科润达

2021年上海市专利工作试点示范单位申报工作将于3月15日开启。

为深入实施知识产权战略,提升上海市企事业单位专利创造质量、保护效果、运用效益和管理水平,上海市知识产权局拟组织开展2021年度上海市企事业专利工作试点示范单位申报与认定工作。

【网上填报时间2021年3月15日-4月11日


一、政策依据

《上海市企事业专利工作试点示范单位认定和管理办法》(沪知局〔2017〕62号,以下简称《认定办法》)


二、申报条件

(一)在上海市注册或登记3年以上、拥有独立法人资格、符合《认定办法》规定条件的企事业单位。

(二)经市经信委认定为“知识产权示范企业”或“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的,以及经市知识产权局认定为“专利示范企业”或专利工作示范单位的,不再申报。

(三)2012年之前经市知识产权局认定为“专利试点企业”的,可申报专利工作示范单位,但不再申报专利工作试点单位。

(四)对存在经国家知识产权局认定的非正常专利申请和商标注册行为的企事业单位,取消申报资格。


三、申报方式

采取网上在线申报方式,全流程网上办理,无需送交纸质材料。

进入知识产权局门户网站,点击首页“政务服务”栏目下的“上海市专利工作试点示范单位认定和管理”链接进入申报系统。各申报单位按提示注册或登录后,按要求填写申报表并上传附件。

区知识产权局在线核验各申报单位相关情况,签署书面推荐意见后交项目管理中心。


四、申报时间

申报单位网上填报时间为2021年3月15日至4月11日。

请各企事业单位按认定标准进行自我评价后及时进行申报。


五、经费保障

根据《上海市专利资助资金管理办法》,对认定的企事业专利工作试点示范单位开展项目分别给予总额不超过40万元60万元的资金支持。认定之后,先预拨资助总额的50%;试点示范期满后,按照验收结果等次拨付余款:

等次“优秀”:拨付剩余全部余款;

等次“合格”:拨付60%余款;

等次“不合格”:不拨付余款。


六、申报材料注意事项

1、项目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各申报单位自行打印,签字盖章后扫描上传至申报系统。逾期未上传将取消申报资格。

2、上传附件时,专利、商标、著作权等清单类材料表格请使用Excel格式,其余材料推荐使用PDF格式。

3、网上填报截止后,不提供材料补正修改等相关服务。 


附件:

1、2021年上海市专利工作试点企业认定评分标准.pdf

2、2021年上海市专利工作试点事业单位认定评分标准.pdf

3、2021年上海市专利工作示范企业认定评分标准.pdf

4、2021年上海市专利工作示范事业单位认定评分标准.pdf

 

以上申报通知主要内容来自上海市知识产权局官网,项目申报咨询可联系我处项目申报部门:

咨询电话:021-54285911  54306991 转 8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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