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浦东新区 | 2021年度下半年上海市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项目申报通知

分类: 申报通知 时间:2021-06-10作者:科润达

为加速推进浦东新区服务业发展,浦东新区发展改革委现开展2021年下半年度上海市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项目申报工作。

一、政策依据

《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上海市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使用和管理办法的通知》(沪府规〔2018〕5号)

《上海市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评审小组关于聚焦支持新业态新模式经济发展的通知》(沪发改服务〔2020〕10号)

《上海市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项目申报通知(2020-2021年)》

《浦东新区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使用和管理的若干规定》(沪浦发改规〔2021〕1号)


二、支持领域

1、支持《服务业创新发展大纲(2017-2025年)》(发改规划〔2017〕1116号)和《新时代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发改产业〔2019〕1602号)明确的重点领域中的服务业项目。

2、支持《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生产性服务业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升级的指导意见>的实施意见》(沪府发〔2015〕27号)、《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本市生活性服务业发展的若干意见》(沪府发〔2014〕59号)、《中共上海市委办公厅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我市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沪委办〔2019〕43号)中明确的重点领域中的服务业项目。

3、支持浦东新区范围内国家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区域、国家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示范基地、国家级服务业示范园区和服务业创新发展示范区的重点服务业项目。

4、支持具有示范带动作用的各类服务业园区的核心区域发展战略、产业发展、功能定位等规划编制。

5、支持在线经济、到家经济、非接触式经济(包括但不限于物流、机器人、在线教育、在线医疗、人工智能、物联网、在线展览展示、在线文娱、在线研发设计、远程办公)等新业态新模式重点领域。


三、申报条件

申报项目除了必须符合以上重点支持领域,还需符合:

1、根据上海市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分类支持的方式,此次申报项目总投资必须为1000万元(含)以上,其中投资构成中设备购置费、软件购置费、建筑工程费、改造装修费等建设投资费用原则上占比超过50%。

2、申报的项目原则上是2021年4月1日至2021年8月15日开始建设的项目。

3、引导资金支持过的项目单位,再次申报新项目必须以上次支持项目验收通过为前提。

4、上报单位2020年度净资产原则上为正。

5、申报单位税收户管地和注册经营地必须在浦东新区(税收户管在临港地区的企业申报由临港新片区管委会负责受理)。


四、申报材料

项目申报单位按照要求填写项目申请表、项目基本信息表,并准备好相关附件,包括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项目建设实施地点的场地证明,项目单位近三年财务报表及上年度审计报告,自筹资金出资证明,以及企业投资项目核准文件、规划和环保批复意见、节能评审意见、风险评估意见、相关合同协议等。


五、申报程序

申报采取线上“一网通办”平台申报和线下提交相结合的方式,企业可通过“浦东新区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项目申报平台”实现政策查询、政策受理等功能(本次网上申报受理截止到2021年6月30日17点前)。

服务业申报平台审核通过的申报单位将申报材料装订成册,一式三份,骑缝加盖单位公章,于2021年6月30日17点前线下递交至单位税收户管地的管理局(管委会)、镇政府相关部门。



以上申报通知主要内容来自上海浦东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项目申报平台,项目申报咨询可联系我处项目申报部门:

咨询电话:021-54285911  54306991 转 8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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