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动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以下简称“临港新片区”)商业的高质量发展,现开展2021上半年度临港新片区促进商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工作。
一、 政策依据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促进商业发展若干政策》(沪自贸临管委〔2020〕296号)
二、支持范围
1.支持社区农贸市场、基本商业配套建设,解决居民日常生活需求,提高居民生活便利度。
2.支持引入各能级、高品质品牌商业,助力临港新片区商业能级提升。
三、申报条件
申报对象需符合以下条件:
1.申报项目符合申报指南(见附件)确定的支持范围;
2.工商注册地、实际经营地和财税户管地在临港新片区产城融合区(386平方公里)的市场主体、招商主体和运营主体,以及经认定后可列入支持范围的与商业相关的重大项目和活动;
3.申报单位运行管理规范、经营状态正常、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法人治理结构规范、财务管理制度健全、信用记录良好、无违法违规行为;
4.项目须已完成,且完成时间或完成后取得的资质等成果统计时间为2020年9月28日至2021年6月9日。
四、工作流程
(一)申报时间
一年可申报两次,此次申报周期为2021年6月10日-2021年6月25日。
(二)申报途径
申报单位应用A4纸打印申报表,并同其他材料一起于左侧胶装成册,一式二份,于申报截止日前报送上海市申港大道200号综合楼三楼317室。材料须现场递交,不接受快递、邮寄等方式,逾期不予受理,材料不退还。书面材料封面盖申报单位公章,右侧加盖骑缝章,《申报表》申报单位意见栏盖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签字。
申报时须同时提交电子版材料一套(拷贝到U盘),与书面材料内容一致,包含《申报表》word版和PDF盖章版,以及其他材料的PDF盖章版(单页材料盖公章,多页材料加盖骑缝章,图文清晰可辨)。
(三)评审方式
申报项目经过预审、初审、复审等环节,管委会组织专家或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对项目开展评审。评审采取材料审核、会议评审、现场考察等方式。
(四)资金拨付
管委会相关部门按程序落实专项资金拨付工作,并会同审计部门对专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管理。
附件:
以上申报通知主要内容来自临港新区片区管委会官网,项目申报咨询可联系我处项目申报部门:
咨询电话:021-54285911 54306991 转 8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