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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山区 | 2021年度第二批上海市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项目宝山区申报通知

分类: 申报通知 时间:2021-06-23作者:科润达

为全面提高服务业的整体质量和能级水平,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带动作用,改善上海服务业发展环境,引导社会资金加大对服务业投入。宝山区现组织开展2021年第二批上海市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申报工作。

一、支持对象

引导资金支持的对象为,在宝山区依法设立的法人、非法人组织(分支机构除外)。项目单位应具有合理的经济规模,信用记录良好,无违法违规行为。


二、支持范围

1、支持《上海市服务业发展“十三五”规划》(沪府发 〔2016〕65号)和《服务业创新发展大纲(2017-2025年)》(发改规划〔2017〕1116号)明确的重点领域中的服务业项目。

2、支持《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生产性服务业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升级的指导意见〉的实施意见》(沪府发〔2015〕27号)中明确的重点领域中的服务业项目。

3、支持《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本市生活性服务业发展的若干意见》(沪府发〔2014〕59 号)中明确的重点领域中的服务业项目。

4、支持国家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区域、国家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示范基地、国家级服务业示范园区和本市服务业创新发展示范区的重点服务业项目。

5、支持促进本市服务业发展的重大战略、重大政策和重大问题研究。

6、支持具有示范带动作用的各类服务业园区建设,对其核心区域发展战略、产业发展、功能定位等规划论证给予资助。

7、支持服务贸易、服务外包、文创产业发展。具体支持办法另行制订。

8、经市政府批准其他需要支持的事项。


三、项目申报要求

1、请项目单位填写引导资金项目申请表、基本信息表及相关附件(纸质材料一式两份,电子版一份),于2021年7月7日前,经由项目单位所属街、镇(园区)盖章后,提交至区商务委员会服务业发展科。

2、项目单位所申报的项目必须是在建项目。项目单位可申报多个项目,但每个项目单位每年度最多只能有一个项目获得资金支持。

3、项目单位有引导资金支持但尚未验收的项目,需待项目通过验收后再申报新的项目。项目单位存在验收不通过的项目,自项目核销之日起3年内不得申报新的项目。

同时,以下申报项目不予受理:

一是规划合同签订日期早于申报日期1年以上的规划类项目;属于城市规划、土地规划、环境评价和设计方案等规划类项目;

二是申报单位上年度净资产为负(在线经济、到家经济、非接触式经济等新业态新模式的企业除外);

三是其他不符合支持范围和条件的项目等。


附件:上海市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项目申报指南(2020-2021年).doc


以上申报通知主要内容来自一网通办“宝你惠”政策直通车,项目申报咨询可联系我处项目申报部门:

咨询电话:021-54285911  54306991 转 8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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