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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浦区 | 2021年度黄浦区人工智能专项资金申报通知

分类: 申报通知 时间:2021-06-23作者:科润达

为促进新一代人工智能产业在黄浦区的集聚发展,提升区域产业能级,黄浦区科委现开展2021年度黄浦区人工智能专项资金申报工作。

一、政策依据

《黄浦区关于加快推进新一代人工智能产业融合发展的政策意见》(黄科委〔2019〕13号)(以下简称《政策意见》)


二、支持范围及时间

1.项目范围:参见《2021年度黄浦区人工智能专项资金申报指南》(详见附件)。

2.本轮资助年限:审核类项目均自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评审类项目自申报通知发布日起,原则上建设期不超过2年。

注:审核类项目指项目申报时已完成全部建设内容、达到支持标准或市级配套补贴项目;评审类项目指申报时在建/待建,尚未完成建设的项目(申报指南中已列明)。


三、申报主体及条件

1.项目申报主体应为依法注册在黄浦区且税收征管关系在本区的独立法人主体,具有承担项目的条件和相应能力。

2.项目申报主体应财务管理制度健全,会计核算规范,无不良信用记录,未进入市级或区级信用黑名单。


四、申报方式

(一)申报流程

根据项目指南(附件)中要求的申报材料等书面材料,区级人工智能专项资金项目需如实填写《2021年度黄浦区人工智能专项资金申报书》,签字盖章,胶装装订,一式叁份报送至受理地址。

(二)申报时间

2021年6月22日-2021年8月15日,逾期不予受理。

(三)材料报送

1.受理时间:工作日9:00-11:00、14:00-17:00;

2.申报材料电子版请发送至指定邮箱;书面纸质材料可通过现场递交、快递等方式报送至上海市静安区华盛路82号恒盛大厦3楼。


五、资金监管

专项资金的支持标准按照《政策意见》的有关规定执行,原则上采用后补助方式。项目主体应按照本市、区财政性资金绩效管理的有关规定,对获得的专项资金使用情况开展绩效自评价,并积极配合市、区相关部门组织开展的绩效评价工作。取得的资金应专款专用,不得擅自变更资金用途。如确有特殊情况须变更资金用途或中止项目的,须报区科委审批。

区科委与区财政局有权对扶持项目的实施情况和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绩效评价。对于违反资金使用规定、材料弄虚作假、项目绩效不佳、逾期提交验收或拒不履行被评估监管义务的项目,区科委与区财政局保留变更、中止、收回扶持资金的权利,取消项目承担单位(含法定代表人)五年内再次申报的资格,并依法追究相关部门、单位和人员的行政、法律责任。


六、附则

1.所涉的扶持资金原则上采用后补助方式。

2.本通知及附件由黄浦区科委负责解释。


附件:2021年度黄浦区人工智能专项资金申报指南.docx



以上申报通知主要内容来自黄浦区人民政府官网,项目申报咨询可联系我处项目申报部门:

咨询电话:021-54285911  54306991 转 8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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