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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江园区 | 关于开展张江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专项发展资金重点项目预申报的通知

分类: 申报通知 时间:2021-09-24作者:科润达

张江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专项发展资金重点项目拟于近日启动预申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经市政府批准纳入张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以下简称“张江高新区”)范围的各分园(不含张江核心园、临港园)。

二、申报主体及条件
申报主体为独立法人;注册地和税管地在张江高新区范围之内的企业、机构,并填写火炬统计企业报表;在管理经营等方面无违法违规行为;非营利性法人机构具有常设工作机构和健全的业务管理、财务管理等内部管理制度。

三、申报要求
1. 各类申报须符合项目指南要求。
2. 项目内容已经获得或正在申请市级、区级财政资金支持的,不得重复申请支持。
3. 申报主体对所申报的项目需提交未获得其他财政资金资助的承诺。
4. 申报材料需齐全,相关证明文件应将清晰可辨认的原件扫描件在信息化系统内上传。申报材料未按要求完整提交,或系统内填报情况与提交的证明文件不一致的,不予审核评估。
5. 如申报主体在项目资金拨付前迁出张江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项目不再支持、资金不再拨付。

四、项目申报和预审时间

1.项目申报时间为2021年9月24日至10月23日24:00。申报主体请于9月27日9:00起登录上海市财政科技投入信息管理平台在线填写申请书并提交证明材料。临近截止时间系统拥堵,建议尽早提交,过时不予受理。
2. 区级初审时间为10月24日至11月15日。11月15日17:00前完成在线填写审核意见,并生成推荐项目汇总表。

五、区级初审和推荐要求
1. 是否符合申报要求。
2. 是否符合园区发展导向。
3. 申报材料是否完整。
4. 是否提供符合要求的项目佐证材料、资格证明等。
5. 择优推荐项目。
6. 鼓励各分园所在区财政按不低于1:1安排配套资金。

六、材料报送
分园管理机构应于11月15日17:00前将加盖所在区政府公章的区级配套资金承诺函和推荐项目汇总表送交至上海科创办产业促进处。

七、市级审核
上海科创办将通过上海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查询企业信用状况,对申报单位有重大失信行为的,其项目不予审核。


请各有关单位按照通知要求,认真组织开展项目预申报工作。

以上申报通知主要内容来自上海推进科技创新中心建设办公室,项目申报咨询可联系我处项目申报部门:

咨询电话:021-54285911  54306991 转 8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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