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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 | 上海市经济信息化委关于开展市级第三批服务型制造示范遴选工作的通知

分类: 申报通知 时间:2021-09-26作者:科润达

服务型制造是制造与服务融合发展的新型制造模式和产业形态,是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深度融合的重要方向。为深入贯彻《关于进一步促进服务型制造发展的指导意见》(工信部联政法〔2020〕101号)文件精神,推动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深度融合,进一步促进制造业提质增效和转型升级,推动服务型制造高质量发展,在总结前两批服务型制造示范遴选工作经验基础上,决定开展上海市第三批服务型制造示范遴选工作,现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新发展理念,大力构建新发展格局,加快培育新发展动能,围绕“国内大循环的中心节点、国内国际双循环的战略链接”的要求,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强化制造业企业主体地位,完善政策和营商环境,健全服务型制造发展生态,加快培育发展服务型制造新模式新业态,促进服务型制造高质量发展。

到2022年,遴选培育100家服务型制造示范企业、示范平台、示范项目、示范区,服务型制造理念得到广泛认同,服务型制造主要模式深入发展,制造业企业服务投入和服务产出显著提升,示范企业服务收入占营业收入的比重达到30%以上。逐步健全支撑服务型制造发展的评价指标、人才队伍、服务体系和服务标准,基本形成制造与服务全方位、宽领域、深层次融合发展格局,对制造业高质量发展有显著带动作用。

到2025年,继续开展服务型制造示范遴选,达到200家服务型制造示示范企业、示范平台、示范项目、示范区,服务型制造模式应用更加深入,示范引领作用更加显著。培育一些掌握核心技术的应用服务提供商,服务型制造发展生态体系趋于完善,形成服务型制造的一些头部企业和产业集群,制造业在全国产业分工和价值链中的地位更加重要,服务型制造成为上海制造品牌建设的有力支撑。

        二、遴选要求

        (一)遴选类别
        1.示范企业。面向定制化服务、智能运维服务、供应链管理、检验检测服务、总集成总承包、节能环保服务、生产性金融服务及其他等服务型制造企业开展遴选。
        2.示范平台。面向定制化服务、共享制造、智能运维服务、供应链管理、检验检测服务、总集成总承包、节能环保服务、生产性金融服务及其他服务型制造创新模式开展遴选。
        3.示范项目。依托产业集群发展共享制造的项目,以及其他服务型制造模式开展遴选。
        4.示范区。面向推动服务型制造创新发展有切实举措和突出成效的区开展遴选。

        (二)示范企业、平台、项目申报条件

        1.基本条件
        申报主体应在沪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运营和财务状况良好,自2019年1月1日起未发生重大质量、环保或安全事故,没有违法行为或涉嫌违法正在接受审查的情况。

        2.专项条件
        (1)示范企业
        申报企业应为具有鲜明服务型制造特点的制造业企业。申报企业应通过战略规划、组织保障、技术创新、流程再造、市场拓展、人才培养等措施进行服务型制造转型升级,并取得显著成效。在本行业或相关领域内,其生产技术与工艺、服务能力与水平具有一定优势,服务收入占企业营业收入比重达30%以上。
        (2)示范平台
        申报平台应为从制造业企业衍生出的服务平台或第三方专业服务平台(包括应用服务提供商),平台的成立和运营时间须满2年(2019年8月底以前),应在服务体系、服务内容、服务模式等方面已经取得一定成果。通过平台提供的服务,能够有效提升制造效率和能力,有效降低企业间交易成本和合作风险。
        (3)示范项目
        示范项目面向共享制造及其他服务型制造模式开展遴选。示范项目应为制造业企业近两年内(2019年1月1日以后)新实施的服务化转型项目。项目已经投入运营,且在降低企业生产成本、提升经营效率和市场占有率等方面实现目标。项目投入运营后企业的服务型制造特征更加明显,服务能力更加突出,市场地位得到加强。
        (三)示范区申报条件
        1.应在推动服务型制造创新发展方面政策举措实、工作力度大、转型成效显著、支撑体系持续优化,能够为其他区发展服务型制造提供经验借鉴。
        2.重点制造企业通过发展服务型制造实现提质增效,并对其他企业产生示范带动作用,围绕制造业发展的生产性服务业增长迅速。
        3.应拥有一批市级服务型制造示范企业、示范平台及示范项目。
        (四)工作程序及要求
        1.各区经委(科经委、商务委)负责组织初步评估并推荐上报。请相关申报主体按照“服务型制造示范遴选申报书”要求,填写申报表、编写申报书和提供随附材料(参考“服务型制造示范申报书的参考提纲”)。
        2.区经委(科经委、商务委)负责申报材料汇总、审核,并填写“服务型制造示范推荐汇总表”(需对推荐进行排序)
        3.我委将组织第三方评审,结合必要的实地调研和现场答辩等程序,确定服务型制造示范名单,并组织总结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服务化转型经验,带动全市服务型制造发展水平整体提升。
        4.对于入选的市级服务型制造示范,我委将从中择优推荐申报国家级服务型制造示范。
        请各区经委(科经委、商务委)于2021年10月28日前报送汇总表、申报书和附随材料。


以上申报通知主要内容来自上海经信委官网,项目申报咨询可联系我处项目申报部门:
咨询电话:021-54285911  54306991 转 8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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