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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 | 2021年度上海市“科技创新行动计划”科技小巨人工程项目申报通知(预告)

分类: 申报通知 时间:2021-09-26作者:科润达

根据最新出台的《上海市科技小巨人工程实施办法》沪科规〔2021〕12号政策精神,2021年9月24日上海市科创中心举办了新政策的普及宣传。为大力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快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打造一大批具有国内外行业竞争优势的科技小巨人企业,2021年度“科技创新行动计划”科技小巨人工程项目申报即将开始(预计申报时间:2021年10月11日-2021年10月22日)!

一、征集范围
支持对象:科技小巨人工程面向注册登记满3年及以上,已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资质(有效期内),符合科技信用管理要求的本市非上市企业。分为科技小巨人培育企业与科技小巨人企业两类予以支持。
支持方式:市级财政资金采取后补助支持方式,申请企业根据当年度申报通知要求提出申请,在立项后,按照创新能力提升的需要,先行投入资金开展科技创新活动,在取得成果并通过综合绩效评价后获得相应资助。市级财政资金按照不超过实施周期内相关研发支出20%的比例给予资助,科技小巨人企业的资助额度不超过150万元/家,科技小巨人培育企业资助额度不超过100万元/家。区级财政资金按1:1的比例给予配套资助。

二、申报主体资质条件:
1.申请科技小巨人培育企业主要条件:
(一)上年末企业研发人员人数占职工总数的比例:制造类不低于10%,软件或科技服务类不低于30%;
(二)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主营业务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
(三)企业上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在3000万元至1亿元之间;
(四)企业前三年主营业务收入或净利润的复合增长率在20%以上,或前三年内累计获得股权融资超过5000万元(或等值外币);
(五)企业有良好的经营管理团队,健全的财务制度,较强的市场应变能力,灵活的激励机制。
2.申请科技小巨人企业主要条件:
(一)上年末企业研发人员人数占职工总数的比例:制造类不低于20%,软件或科技服务类不低于50%;
(二)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主营业务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5%;
(三)企业上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在1亿元至10亿元之间;
(四)企业前三年主营业务收入或净利润的复合增长率在20%以上,或前三年内累计获得股权融资超过8000万元(或等值外币);
(五)企业应有研发机构(技术中心、实验室、测试平台等)、研发计划及与之相适应的知识产权保护、人才培养(含引进)、创新激励等运作机制和较完善的规范化管理制度,并有良好的经营管理团队,有较强的风险控制机制和健全的规章制度。
三、项目申报方式及施行时间
1、科技小巨人工程采取市区联动方式。
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以下简称“市科委”)会同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以下简称“市经济信息化委”)、上海市财政局(以下简称“市财政局”)负责科技小巨人工程的规划、立项、评估和监管等工作。市财政局会同市科委负责资助资金的预算安排和拨付,并配合对资助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本市各区科技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区科技部门”)负责本地区科技小巨人工程的组织申报,会同区产业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区产业部门”)审核推荐,实施管理,会同区财政主管部门落实区级配套资金。
2、《上海市科技小巨人工程实施办法》自2021年9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6年8月31日。
3、项目执行期:2021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

四、立项公示
上海市市科委会同市经济信息化委、市财政局按照本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有关规定开展评审立项,根据专家评审意见,择优形成拟立项名单并向社会公示。经公示没有异议的,发布立项通知

五、绩效评价
1、综合绩效评价“通过”的,评价成绩由高到低排序,按一定比例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三个等次,给予相应的资金资助。具体标准以当年度绩效评价通知为准。
2、综合绩效评价“未通过”、“结题”的,不予资金资助。


以上申报通知主要内容来自上海科委官网,项目申报咨询可联系我处项目申报部门:
咨询电话:021-54285911  54306991 转 8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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