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浦东新区 | 2022年第一批上海市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浦东新区申报通知

分类: 申报通知 时间:2021-12-24作者:科润达

为加快推进浦东新区服务业发展,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上海市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使用和管理办法的通知》(沪府规〔2018〕5号)、《上海市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项目申报指南(2022年)》(沪发改服务〔2021〕37号)、《浦东新区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使用和管理的若干规定》(沪浦发改规〔2021〕1号)以及相关要求,现开展2022年上半年度上海市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领域

1. 支持《服务业创新发展大纲(2017-2025年)》(发改规划〔2017〕1116号)和《新时代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发改产业〔2019〕1602号)明确的重点领域中的服务业项目。
2. 支持《中共上海市委办公厅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动我市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沪委办〔2019〕43号)、《上海市服务业发展“十四五”规划》(沪府办发〔2021〕7号)、《全力打响“上海服务”品牌 加快构筑新时代上海发展战略优势三年行动计划(2021-2023年)》(沪委办发〔2021〕19号)中明确的重点领域中的服务业项目。
3. 支持浦东新区范围内国家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区域、国家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示范基地、国家级服务业示范园区和服务业创新发展示范区的重点服务业项目。
4. 支持具有示范带动作用的各类服务业园区的核心区域发展战略、产业发展、功能定位等规划编制。

二、申报条件
2022年上半年申报的项目除了必须符合以上重点支持领域,还需符合:
1. 根据上海市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分类支持的方式,本次申报项目总投资必须为1000万元(含)以上,其中投资构成中设备购置费、软件购置费、建筑工程费、改造装修费等建设投资费用原则上占比超过50%。
2. 申报的项目原则上是2021年8月16日至2022年3月31日开始建设的在建项目。
3. 项目单位可申报多个项目,但每个项目单位每年度最多只能有一个项目获得资金支持。
4. 引导资金支持过的项目单位,再次申报新项目必须以上次支持项目验收通过为前提。
5. 上报单位2021年度净资产原则上为正(列入新业态新模式重点领域的项目,按照沪发改服务〔2020〕10号文执行)。
6. 税收户管在临港地区的企业申报由临港新片区管委会负责受理。

三、工作要求
1. 请各部门加大政策宣传力度,积极组织符合申报条件的单位开展2022年上半年度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项目申报工作,同时按照服务业引导资金管理规定加强企业申报材料审核,严把项目质量,择优推荐上报。

2. 请各管理局(管委会)汇总初审通过的企业申报材料,于2022年2月10日17点之前将项目汇总表纸质件、项目申报材料(纸质材料一式三份)、加盖管理局(管委会)公章的申报项目基本信息汇总表报送至上海浦东新区投资咨询公司。


以上公示公告主要内容来自浦东新区发改委官网,项目申报咨询可联系我处项目申报部门:
咨询电话:021-54285911  54306991 转 8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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