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落实《关于全面推进上海城市数字化转型的意见》《上海市全面推进城市数字化转型“十四五”规划》有关要求,全面推进上海城市数字化转型,充分发挥专项资金的引导和带动作用,现就开展2021-2022年度上海市城市数字化转型项目申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范围
本批次支持的具体范围参见《2021-2022年度上海市城市数字化转型项目申报指南》(附件)。
二、申报条件
(一)项目申报单位必须是在本市依法设立并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单位,经营状态正常,信用记录良好,财务制度健全,具有承担项目建设开发、应用推广、提供专业服务的相应能力;
(二)项目申报单位须为项目的建设者及产权拥有者;
(三)项目执行期一般在两年内(最迟不超过2023年12月31日),原则上不支持已完成建设的项目;
(四)同一项目已通过其他渠道获取市级财政性资金支持的,不再予以支持;同一申报单位承担本专项资金支持的建设项目尚未完成验收的,不再予以支持;
(五)同一单位原则上只能申报一个项目。不支持联合申报。
三、申报方式
本次项目申报采用网上申报的方式。
(一)申报单位需登录市经济信息化委门户网站。
(二)网上申报时间为2021年12月28日10:00-2022年1月14日16:00,过时不予受理。(以系统显示时间为准。临近截止时间系统拥堵,建议尽早提交!)
附件:
以上申报通知主要内容来自上海市经信委官网,项目申报咨询可联系我处项目申报部门:
咨询电话:021-54285911 54306991 转 8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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